以“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選秀藝人黃某被批捕,徹底“涼涼”

以“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選秀藝人黃某被批捕,徹底“涼涼”

圖說:浦東警方日前偵破一起口罩詐騙案,犯罪嫌疑人黃某接受審訊。視頻截圖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張馨月 首席記者 潘高峰)當眾多演藝明星向疫區捐贈善款和物資,並在網上發聲,鼓勵大家共渡難關時,一名選秀出身的“小鮮肉”在微博上為抗擊疫情吶喊加油的同時,背地裡卻以出售口罩為名實施詐騙。今天,黃某被浦東檢察院批准逮捕。

1月30日, 上海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區域銷售袁某欲批發一批口罩給公司客戶,在網上某貼吧找到一個自稱銷售口罩的微信商戶,雙方約定以9毛錢一個的價格購買40萬個一次性醫用口罩。

由於對方發送了醫用口罩圖片、包裝快遞視頻以及合格證等給袁某,袁某深信不疑,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支付了定金8.7萬元,後再次追加訂單並轉賬3萬元。對方收到預付款後,先是要求袁某自己去揚州提貨,當她趕到揚州後卻無法找到提貨地點,微信也被拉黑,這才發現自己被騙。

2月5日,犯罪嫌疑人黃某在廣東省陸豐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詐騙犯罪事實和另外兩起詐騙案件。

案發後,浦東新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今天,公安機關以黃某涉嫌詐騙罪移送審查逮捕,浦東新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快速辦理。

經審查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黃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出售口罩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已構成詐騙罪。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口罩成為緊俏物資。為了遏制商家大發不義之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重拳打擊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犯罪。

檢察官提醒:疫情是責任,不是商機,切勿貪小利、切勿存僥倖,法網恢恢,莫像黃某一樣,腦子一亂毀自己前途,再後悔,已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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