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式的教育,是不是老師無能的表現?

發抖的地球


教育懲戒和懲罰的混淆。

教育懲戒是國家賦予教師的權利。和懲罰不同。有時候懲戒和懲罰又有密切的聯繫。那麼怎麼樣區別懲戒和懲罰呢?教育法也給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點咱們下面在說。

當孩子犯錯誤。適當批評教育是幫助孩子改正錯誤。但是不可以體罰孩子。這是孩子人身安全的權利。但不意味著孩子在學校可以肆無忌憚的當皇上。部分家長看不得孩子受一點委屈。老師正常的批評教育。不明事理的家長不依不饒。這不是疼愛孩子。而是溺愛。這會導致孩子思想上的畸形。

當然網上也有教師有失師德。對孩子使用暴力。使得孩子嚴重受傷。這肯定不可以的。不過請放心。如今的社會大多數老師都不會那樣做的。法律對於這點也有明確的規定。那麼有一個問題。不批評教育不行。使用暴力更不行。怎麼把握這個尺度呢?接下來講講幾個原則。

國家賦予教師的懲戒權應該遵循的原則。

教師擁有懲戒權。這也是國家提倡的。國家懂教育。也對懲戒權的使用規定如下幾個原則。

1.合法性原則

依法行使教育懲戒權是教師依法施教的當然要求。教師要正當行使教育懲戒權,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我國在多部法律明確規定教師不得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侵犯學生的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名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法定權利。因此,教師教育懲戒權的範圍應止步於學生的正當權利。除了要符合實體法之外,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還應講究正當程序。用於懲戒的規則必須提前確定地讓每一個學生知曉,實施懲戒之前要給犯錯誤的學生足夠的提醒與告誡,要給學生辯解的機會與權利。

2.合教育性原則

教育懲戒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學生,不是為了給學生造成痛苦,而是為制止不當行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因此,要做到合教育性就要求在行使教育懲戒權時要遵循必要性原則。所謂必要性,即能夠使用其他更溫和的教育方式達到教育目的,就儘量使用其他更溫和的方式;能夠使用更加輕的教育懲戒方式達到教育目的的,就儘量使用更加輕的教育懲戒方式。教育要講究因材施教,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此,在行使教育懲戒權既要遵循規則的普適性又要照顧學生的個體差異。

3.教育懲戒與其他教育方式相結合的原則

從斯金納的理論中我們可以知道,教育懲戒有其自身優缺點,它能夠抑制學生的不當行為,但是它不能促進良好行為的養成。教育不能僅僅滿足於暫時抑制學生的不當行為,還要努力促成學生良好行為的養成。因此,教育懲戒要與其他教育方式相結合。當我們運用教育懲戒權制止了學生的暴力行為的時候,我們還要通過說理改變學生的認知,讓學生認識到暴力行為的危害,通過賞識等正面強化的方式幫助學生建立正確的人際交往模式。總之,我們不能只滿足於不讓學生做什麼,我們還要讓學生明白可以做什麼,並且讓學生努力做成。

4.無冷靜不教育原則

當今社會,各界對教育與教師的關注越來越多,期待越來越大,學校內部對教師的各種考評更是多如牛毛,家長與學生的權利意識越來越強,這一切導致教師承受的壓力越來越大。教師也是凡人,也有七情六慾,面對巨大壓力亦會有情緒失控的時候。人在不冷靜的時候容易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大多數的懲戒不當的教育事故都是在教師情緒失控的時候發生的。因此,在面對犯錯誤的學生時,當覺察到自己的情緒不正常時,教師可以先遠離學生,等自己冷靜下來在處理,做到無冷靜不教育。



作為家長。該如何看待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呢?

作為家長首先冷靜對待。教師不會對孩子成為仇人。每一個教師都有師德。百年大計,教育為先。需要教師來教育。知識改變命運。知識就是力量。需要教師來作為學生的引路人。

有時候需要換位思考問題。自己的更瞭解自己的孩子。既然想把孩子送到學校。那麼就是希望孩子將來是一個有文化人。不希望孩子滿嘴髒話。成為不良少年。孩子在家十分調皮。頂撞。作業不好好完成。家長管不了。孩子到了學校。肯定要有規矩。孩子散漫慣了。教師一批評他。回家後孩子哭訴。如果是嚴重的體罰,肯定不行。如果是正常的批評教育。家長不由分說的去學校理論個一二三。那麼捫心自問。家長讓老師怎麼做?家長又想孩子管理好。又不想孩子受一丁點挫折。這樣對孩子發展並不好。


家長和教師應該是相互合作的關係。而不是敵對關係。兩者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把孩子教育成國家棟梁。孩子一旦出現道路上的偏差。家長和老師相互溝通。因材施教。讓孩子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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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策之師老馬


大家好,我是教育領域創作者,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一直堅信好的教育,還是應該給人帶來成功體驗。以下是我的分享和我的觀點,希望能幫助到大家:\r

在教育學裡邊,有一種稱為強化的教育辦法,強化分為兩種,正強化和負強化。正強化便是給你一個你喜愛的獎賞,比方上課好好聽能夠獎賞一朵小紅花。\r

負強化便是拿走一個你喜愛的東西,比方考試欠好就不能看電視。正強化能夠便是淺顯說的獎賞,負強化便是淺顯說的賞罰,兩者都是教育辦法,主要是運用的教師要學會掌握,任何一種東西和獎賞都是雙刃劍,關於被教育者來說,也要進步自己的學習才幹和自律,兩者結合才幹發揮最大的作用。\r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分享,希望能對讀者有所啟發。我雖是教書育人,但同時我也是一個愛學習的學生,\r

最後在這裡我祝福大家的子女能夠健健康康成長,能成為優秀的人,變成棟樑之才。謝謝大家!\r


即刻教育社


一輩人經常說的“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打才能成才”,眾多孩子也是在犯了錯誤就捱打的教育下成長起來的。而很多家長也認為打孩子是一種錯誤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可以歸為“家暴”了。有人認為:被打著長大的孩子要不會很叛逆,要不就是毫無自我意識;鼓勵下成長的孩子很有可能被一點小小的挫折打到,從而一蹶不振。每個家長都有自己的教育方法,並且每個孩子的本身情況也不同。

很多父母,都曾在孩子不聽話的時候,對孩子口出惡言。

我們本意是為了孩子好,可一時情緒的宣洩,對孩子來說,到底意味著什麼呢?他們能不能像我們一樣,聽完了罵,一會兒就會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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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姐來啦


對於懲戒教育,我覺得近年來我們走了一個小的“之”字形。過去上千年,我們的傳統就是主要靠懲戒教育“當家”的,所謂“不打不成器”、“小樹不修不成材”、“棍棒底下出孝子”這些古訓都強調了懲戒的育人作用。但是後來發生了一個轉變。由於實行計劃生育,催生了大量的獨生子女,父母對獨生子女的溺愛讓他們成了“小皇帝”。誰還能批評和懲戒“皇帝”?而且,一旦孩子被懲罰出了什麼問題,誰擔當得起?正是在這樣的大氣候下,“懲戒教育”漸漸式微,代之而起的就是“賞識教育”“激勵教育”“快樂教育”了,“懲戒教育”甚至被認為是無能的表現。

人們之所以不贊成“懲戒教育”,是因為一個誤區,他們把“懲戒教育”誤以為就是“體罰”。事實上,許多不適當的懲戒懲罰教育其本質正是進行了體罰,而真正好的“懲戒教育”幾乎與體罰無關,而是一門科學,需要講究技巧,例如,要堅持實事求是,和說服教育相結合;要以愛心善意作為懲罰的出發點;要掌握懲戒的時機、心理、方式、數頻、強度、步驟等。美國加州Dann中學的做法很有借鑑意義。該校規定,凡是沒有正當理由的遲到或早退就扣3分,凡是無故缺課就扣5分,吃飯遲到也要扣2分,而當違規分值達到5分,就要在週五的晚上8點至10點到指定的教室自修。這對於期待週末狂歡的學生來說是非常難過的事。

現在,我們終於把懲戒教育寫在學校管理的規章上了。從輿論看,似乎沒有人反對懲戒教育的存在,只是希望進一步明確懲戒權的範圍、懲戒的方式、懲戒的度,以及明確恰當的懲戒方式,這當然是非常必要的。但現在的問題是,規範而科學的懲戒辦法從哪裡來?教育主管部門也不能在家裡拍腦袋想出來,還是要靠各地學校進行試驗和探索,然後才能形成規範的制度。山東省當然也應該率先進行探索,在實踐的基礎上出臺初步的規範,這個過程顯然不是一蹴而就的。甚至最後應該由教育部根據全國的實踐,針對不同階段的學生,制定懲戒懲罰學生的具體方式,由學校和老師對照執行,從而取締那些奇葩的懲罰措施。


大皮軲輪


不是,學生做錯了事就應該被老師懲罰,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嚴師出高徒。我也相信99%的老師都是不會虐待學生,都是合理性的懲罰。可是現如今非要提倡什麼禁止體罰,引導教育,可是大家都想想,引導對一部分孩子合適,對所有的孩子都合適嗎?都可以從自身來考慮一下。現在弄的老師教育也好,不教育也罷,到頭害了我們的孩子。體罰絕對不是老師無能的表現,是負責任的表現。



中學數學001


在教師的懲戒權的討論中,有人納悶了,為什麼有的老師主張懲戒,而有的老師反對懲戒呢?有個網友觀點挺鮮明的,他說,凡是主張懲戒的老師沒有教書能力,沒有水平。話雖絕對,但確實代表了相當多人的看法。但這種觀點往往站不住腳,為什麼?

獎懲相互依存,共同維繫良好的秩序。為什麼國家會有公檢法?成人犯了錯誤,難道只是“愛心教育”了事,沒有相應的規章制度懲處?犯罪了,難道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學校也不外乎此理,只有獎勵、鼓勵,缺失懲罰、批評,這就會讓教育呈現殘缺狀態。

懲戒在人的成長中非常重要。一個經常犯錯誤卻從來沒被懲戒的學生,進入社會後,那顆心可能隨時會像玻璃一樣碎掉,也可產生極端的心理和行為。反對懲戒的人,你認為社會所有人、所有機構,都會對你的孩子充滿“愛心”嗎?常識是,犯錯誤就要承擔責任,接受批評教育,直至接受懲戒。成人如此,孩子也一樣。

老師使用懲戒權,是讓孩子明辨是非,懂得責任擔當,實際上是維護孩子的長遠利益,同樣是維護教師、教育的尊嚴。一些孩子可以用非懲戒方式改正錯誤,但不是所有孩子都如此,確實有熊孩子,家長、老師都沒辦法,大家又不去懲戒,試想最後會發展成什麼樣子?

是否使用懲戒權不是判定老師優劣的標準。有從來不使用懲戒的老師,有經常使用懲戒權的老師,因人而異。在守法合規的前提下,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都是應當被允許的。



橙子消防工程師講師


首先明確回答一下,懲罰式教育,一定不是老師無能的表現。

在孩子教育的過程中懲罰只是一種規範行為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我們在在蒙氏教育提倡的愛,平等,自由,和規則中很多人對規則都嚴重的低估了。下面有幾點我想談談。

1,教育在落地的過程中沒有絕對的非此即彼的表達,所謂因材施教。每個孩子的情況不同,學習力不同,家庭環境和背景不同,不可一刀切。

2,鼓勵,表揚和懲罰都只是一種手段,孩子去要權威的引導,也需要權威的嚴肅批評。但這中間有個平衡點,不能過猶不及,濫用權威的力量。

3,本就沒有懲罰式教育一詞,教育是個全方位的概念,而懲罰只是一個小手段而已,我們需要做的就是修練自我本身,多探討,多學習,多交流。

4,能看到孩子和給孩子未來的老師才是好老師。



林夕堂小朱老師


這要分情況來界定,如果是用簡單粗暴的方式對學生實施身體或心理上的直接傷害,這就不僅僅是無能的表現了更是人品人格的缺失。但是現在的學生教育需要喚醒他們內在的規則意識,要通過適當的懲罰是有必要的。網上不是流行一句“孩子,我希望你遇到一個手握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師!”


yuexiangqinzileyuan


懲罰式的教育,是不是老師無能的表現?

個人認為教育需要懲罰與懲戒。

古人有云,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人在在成長過程中難免會犯錯誤,犯錯就應該受到懲罰。這是規則,人生活在社會大群體中,不能完全以自我為中心,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道德-規則-規範-法制。

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對犯錯學生實施懲罰,無可厚非。在今天教育大環境中,必須對犯錯誤的學生予以懲戒。

2019年11月,司法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

但教師在懲戒學生時要把握好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既是對學生的成長負責,也是對自己的保護。


laoyuan5


這個要區別對待,單純的體罰或者是簡單粗暴的學業懲罰肯定是需要杜絕的。

用教育機智的懲罰教育有時候會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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