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假借卖口罩“趁火打劫”?石峰公安严厉打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然而,有人却打着卖口罩的旗号,干起了诈骗勾当。近日,石峰公安成功侦破1起利用“卖口罩”进行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案情回顾

2月3日19时许,响石岭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封先生报案称,其想在疫情期间通过其他渠道购买部分口罩备在家中,结果被人以出售一次性口罩和N95口罩为名骗走4000元人民币。

2月1日晚,封先生在微信群聊天时,发布了想要购买口罩的留言,并联系上其微信名为“长沙”的微信好友购买口罩,微信名为“长沙”的人称自己有很多这样的口罩,封先生想先买少量口罩看看质量如何,于是通过微信转账4000给“长沙”,但在转账后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及时发货,并在微信上将封全拉黑,封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便于2月3号报了警。

疫情期间假借卖口罩“趁火打劫”?石峰公安严厉打击!

接警后,石峰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响石岭派出所、网安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疫情期间反电诈协作办案机制,立即开展缜密侦查、快速掌握到嫌疑人刘某目前在湖南怀化会同县。


疫情期间假借卖口罩“趁火打劫”?石峰公安严厉打击!

专案组迅速整理相关案件材料联系怀化警方协助,怀化警方通过严密部署于2月12日成功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疫情期间假借卖口罩“趁火打劫”?石峰公安严厉打击!

经讯问,嫌疑人刘某对利用微信贩卖口罩诈骗多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蜀黍提醒

违法必究,切勿心存侥幸。

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特殊渠道供货”等虚假信息,在网上购买口罩时,应当通过官方渠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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