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最大的政治任务来落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检察院、旗党委、政府的部署,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康玉柱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于1月30日返回旗内,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了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关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包联小区及院内值班进行了安排,组织检察干警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包联小区工作,并深入到包联的杭盖小区,指导疫情防控工作。除滞留外地暂时无法返岗及外地返旗需要居家隔离观察的干警外,在家全体干警在包联小区坚持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构筑保护居民健康的牢固防线。与联系社区沟通,协调解决宝拉格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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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排查以及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镶防指发〔2020〕26 号)文件安排,院党组安排了入户排查统计具体分工,严格了工作要求。乌云巴特尔副检察长作为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带领驻村工作队成员进驻宝苏木白音察干嘎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崔树林副检察长作为单位排查统计工作负责人,带领干警到包联杭盖小区按规定逐户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摸底排查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了反馈。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一边抓疫情防控,一边落实疫情期间工作安排。根据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到防疫与业务工作两不误,及时张贴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的通知》,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收群众来访。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杜绝超期羁押、超期办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对防控疫情期间我旗重要防护物资(口罩、消毒用品等)的销售情况,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要防护物资市场供应是否充足、商品资质是否合格、是否有哄抬物价等问题进行具体了解。截至目前,未发现售卖假冒不合格防护用品现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与看守所沟通,建议监管场所要提高警惕,落实防疫措施,确保防疫工作不留死角,不出问题。落实机关值班和工作期间防护措施,加强疫情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院和旗委、政府有关疫情工作的部署安排,教育引导干警自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带头认真学习防疫防控知识,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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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检察干警在疫情防控期间,始终坚持“冲在前、做表率”,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检察干警的忠诚与担当。下一步,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最高检以及盟委、旗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身作则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各部门单位,加强联防联控,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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