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和縣令有區別嗎?

老哥聊生活


縣作為行政單位始於春秋時期,那時秦、晉、楚等國在新兼併的邊地設縣,後來又推行到內地。直至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在全國推行郡縣制,於是就有了“縣長”這個稱呼。在唐代以前,縣的長官稱縣令(人口達萬戶以上)或縣長(人口不足萬戶)。縣令和縣長的區別,在於管轄人口的數量;超過一萬戶的縣才可以稱“縣令”,少於一萬戶的就只能稱為“縣長”了。除了管轄人數的不同,縣令和縣長的俸祿也是不同的,縣令俸祿(六百石至千石)是縣長俸祿(三百石至五百石)的兩倍。

知縣的稱呼,應該是從宋朝開始的。宋代以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領一縣之長,稱“知(主持)某縣事”,簡稱“知縣”,管理全縣的行政,有的還兼管軍事,官秩多是七品。知縣的助手有縣丞、主簿等。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理全縣的糧稅、戶籍等。不過,在這中間,元朝並非是漢人王朝,在稱呼上,也就沒有遵從漢人對一縣之長的稱呼,被稱為“縣尹”。明、清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史事拾趣


知縣和縣令,看起來都是一縣之長,但其實,差別非常之大。

它們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三點:

1.出現的時期不同。

唐朝以前,縣一級的一把手,一直叫縣令,沒有知縣這個說法。


(▲縣令圖片)

從唐朝開始,因為戰亂,許多縣令或戰死,或逃跑,或投降,於是縣令位置出現很大的空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中央政府開始嘗試,小規模派遣中央各部門的底層官員到地方擔任知縣。要說明的是,這裡的知縣,只是一個代理職務,是暫時代理,不是實職。一旦地方出現合適的人選,則任命其為縣令,原來的知縣則返回中央。

從宋朝開始,中央大規模派遣官員到地方任知縣,開始成為慣例。與此同時,撤銷縣令這個職務,任命知縣為縣一級的最高首長。


(▲知縣)

2.選拔途徑不同。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出,縣令主要是從當地選拔。這裡的當地,指的是同一個省省內選拔。比如,牛娃我是山西省翼城縣人,你是山東人,那麼一旦翼城縣縣令職位出現空缺,按照慣例肯定會優先考慮我,而不是你。

知縣就不一樣了。同樣是翼城縣知縣出現空缺,就不會從當地選人,而是直接從中央部委選派一名處級幹部,下派到翼城縣擔任知縣。

3.權力大小不同。

在唐朝以前,中國長期實行的是中央-郡-縣三級管理體制。這時的縣令,雖然只是一縣之長,但是他的級別相當於現在的市長,或者市委書記,正廳級,是中央直管的幹部。

唐朝以後,中國開始實行4級或5級行政管理體制,主要包括:中央-路-州-府-縣,以及中央-州-府-縣這兩種。如果是5級管理體制,那麼知縣只相當於正科級,相當於現在的市管幹部。如果是4級管理體制,知縣相當於正處級,相當於現在的省管幹部。



總結語:縣令和知縣,二者很容易混淆,但不是一回事。從出現的時間來看,縣令在前,知縣在後。從選拔的方式來講,縣令從地方官員中選,知縣從中央官員中挑選。從級別來講,縣令相當於正廳級,而知縣則只相當於正科級或正處級。


執著的放牛娃


直接點說就是:

最開始知縣是代理縣令的意思,其全稱是知縣事。其首次出現於唐代,在縣令沒有到任的情況下佐官代理縣令職務。後到宋朝可能有其他官職的官員會兼任縣令,其也稱知縣事。

後都明朝的時候因重建官制(元朝入主中原後改縣令為縣尹)知縣則取代縣令正式取代成為一縣之長,知縣這時也就等同於縣令。

因此要說有區別他的區別就在於一個是臨時的一個是正式的一縣之長。

另補充一個可以與現在官職作對比的歷史小知識:

秦朝開創縣制後,又將縣按人口分為大縣和小縣。

人口萬戶以上的才稱縣令,而人口萬戶一下的才稱縣長。


歷史小知


1、縣令在其他工具書中的解釋是 官名。縣令之名,起於戰國,其時秦及三晉縣的長官均稱為令。 2、知縣,官名。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 3、縣尉,負責一縣的治安和抓捕盜賊的工作,級別在縣令、縣長(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之下。大致相當於今天的縣公安局局長。 4、縣丞是中國古代地方職官名。在縣裡地位一般僅次於縣令(或縣長),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主要職責是文書。


這名能不能用


在秦漢時期,縣令是大縣的一縣最高行政長官;知縣比縣令級別略低,但兩者沒有直接上下級關係。

以後兩者大致相同,稱謂不同而已。


阿抖講歷史


相信在絕大多數朋友的認知中,古代的“縣令”和“知縣”都是一個意思,都是一縣之長的稱呼。造成這樣的誤解,大多是受古裝影視劇的影響,影視劇中一會是稱呼“知縣”,一會又稱呼“縣令”,甚至將兩者混為一談。對於這一點,是完全不遵循歷史的進程,違背了歷史常識。 那古代的“縣令”和“知縣”到底有何不同之處?


首先就要從它的歷史背景下手。“縣令”一詞最早出現於戰國時期,魏、趙、韓以及秦四國將“縣”劃分為一個重要的行政單位。尤其是在秦國商鞅變法之後,將多鄉並劃為縣,此時的縣令是直隸於國君。直到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後,縣成為了郡的下屬,此後一直到了隋唐時期。

不過,在這中間,也有“縣令”和“縣長”的微小區別。在《晉令》上記載:"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也就是說如果某縣達到千戶以上,被成為縣令,而不滿千戶的被稱為縣長。對於這一要求,每個朝代都有所區別,在這就不一一闡述了。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當時中原王朝的強盛,威名遠播,“縣令”一說也被傳到了朝鮮半島、日本以及越南等其他亞洲國家。在這些國家中,對於一縣之長的稱謂,也都統稱為縣令。而這也能在我國以及其他國家的歷史相關資料中能夠查詢到。



到了宋朝,“縣令”這一稱謂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出現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朝廷會委派一些大臣到地方上兼任一縣之長,這時候的稱呼就已經不叫“縣令”了,官方稱呼為“知縣”。“知”諧音為“執”,很好理解, 也就是執掌、主持的意思。 宋朝也就開啟了新的模式,不在由地方上的官員擔任一縣之長,而是通過朝廷直接委派官員。從朝廷派出來的官員,不論從資歷還是能力上,相對來說,都會強過地方官員,也深得皇帝的信任。


所以也會一部分“知縣”可以同時兼管軍事,不單單隻負責地方政事。 而發明這一項制度的正是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為的就是中央集權,避免發生前朝地方割據的現象發生。想通過直接委任官員,抑制地方官員的權力,漸漸廢除了前朝的刺史、太守、縣令等職位,也讓這些成了虛銜。


也是從這時起,“知州”、“知縣”這一類詞出現在了歷史的舞臺上,這一稱謂一直沿用到了民國時期。 不過,在這中間,元朝並非是漢人王朝,在稱呼上,也就沒有遵從漢人對一縣之長的稱呼,被稱為“縣尹”。而明朝又是漢人建立起來的王朝,朱元璋對權力的掌控有多強,相信很多朋友都是知道的。而“知縣”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地方官員全部由朝廷選派,這樣也就讓皇帝對於地方具有絕對的管理權。

而清朝絕大部分的制度,也都是將明朝的照搬過來,只在一些方面進行了一番微調罷了。 縱觀整個歷史以及時間的進展,我們不難發現,從“縣令”到“知縣”,不僅僅只是一個王朝的更替,替換了一個字那麼簡單,而它們本質的區別就在於:“縣令”是地方性官員,而“知縣”卻是由朝廷選派的,這樣的操作,讓中國古代封建王朝在中央集權方面發生了質的變化,這同樣也是時代的產物。


侃侃書生世界


唐朝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宋朝,中央派遣中央官員到地方知{主持}某縣事,簡稱知縣。實際上,管轄一縣的政務,有駐兵的,也管理軍務;明朝,正式用知縣為一縣長官的名稱,清朝,沿用知縣的名稱。也叫縣尊,縣正堂;

知縣管理地方政務,監管財政,稅收,府庫,司法,監察,徵兵等相關事宜,當時的知縣,雖然一個人,但各方面知識具備,可以說,要是有一個好的知縣,那麼,對於人民生產,生活都很重要;歷代,政績卓著的知縣,離任時,百姓或夾道禮送,或贈予褒獎,或立祠祭祀等,以表示感激;

縣太爺,也是根據知縣管轄職權,同時,也是尊稱

表明知縣與縣令同一官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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