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必罚?从“白衣领职”到“容错机制”的“深度跨越”探究

魏晋南北朝时,有一种针对官员犯错的独特处罚制度,主要针对高级官员的轻微职务犯罪和失职行为,称为"白衣领职"。

它是对官员免官制度的一种变通,既显示了魏晋南北朝时担任官员的士族的身份和特权,也是对官僚处罚制度的完善。对于统治者和被处罚的官员双方来说,这是一种达到"任使无损,以为肃戒"双赢效果的制度,是强化皇权和整饬吏治的一种手段,同时还有激励罪吏"戴罪立功"的积极作用。这种特殊的领职方式,,体现出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治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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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官员

<strong>追本溯源:"白衣"是相对官员所着的"冠服"而言,在当时,"白衣者,庶人之服也。仕族子弟未受官者皆衣白。"所以白衣就是对平民的特指;"白衣领职",指的是受到免官等处分的官员,以"白衣"这种身份,但是仍然担任原来职务、履行原来的工作职责的一种处罚。

一、"白衣领职"的原因

魏晋南北朝史料中,"白衣领职"现象并不少见。史籍中至少有五十例以上关于官员"白衣领职"的记载。据学者统计,西晋有王济、羊绣等人;东晋有范泰、孔安国等人;北朝有王波、贾雍等人;南朝有刘敬叔、周盘龙等人。

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士族出身,其中也不乏陈郡谢氏、颍川庾氏、琅玡王氏这样顶级门阀的子弟。因此白衣领职是对犯罪的士族官员和宠臣的一种优遇,反映了统治者对占据统治阶级绝大多数的士族的一种"明惩暗保"。与他们相比,出身寒门的官员犯了同样的错误,往往会被直接免官,甚至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士族出身的官员,因罪受到"白衣领职"处罚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背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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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专制政体下 , 君权至上 ,臣下违背其旨意的一切行为都有可能遭受到处罚。如前秦时,匈奴左贤王卫辰遣使降于前秦王苻坚,并请求移迁内地种田 , 得到苻坚的同意 。中护军贾雍却遣其手下 "率骑袭之 , 因纵兵掠夺 " 。苻坚大怒 , 认为贾雍 "扰边动众 " , 是 "以小利忘大信 " , 破坏了符坚"和戎 "的意图,符坚便对贾雍 "以白衣领护军",便是典型的例子。

2、工作失职

东晋建威将军王镇之在讨伐徐道覆时,不听手下将领的正确意见,导致战争失利,王镇之便受到"白衣领职 "的处罚;齐武帝时, 平北将军周盘龙的属下张蒲叛变,"与虏潜相勾结 ",导致齐朝丢掉了军事要地角城 。事后周盘龙 "坐为有司所奏 ,诏白衣领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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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帝的蒋贵妃去世时,太常敬叔在议定贵妃丧礼制一事中,工作失误,违背了礼制,被御史何承天弹劾 , 宋文帝 以敬叔玩忽职守,"诏敬叔白衣领职 "。

3、其他情况

在魏晋南北朝的历史上,也有一些官员因为滥用职权、用人不当、行为违制甚至嗜酒好赌等行为遭到弹劾,而被"白衣领职"。

二、"白衣领职"的特点

1、处罚对象主要是中高级官员

根据史料统计 , 被 "白衣领职 "者主要集中在仆射 、尚书、、侍中、给事中、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将军、刺史、太守等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员,<strong>多为五品以上。这说明这种处罚手段主要是针对中央和地方中、高级官员的轻微犯罪行为而实行的处罚。

2、处罚重点是官员的"失职"行为

虽然受到 "白衣领职 "的官员中,有涉及到触犯皇权的、官员 "违制 " 的,但是以 "失职 "行为的处罚居多。这些失职涵盖了官员礼仪、行政、军事、外交等折方面。但是这些行为均非重大犯罪行为 ,大多是一些轻微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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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意性大

按照规定,"白衣领职 "者,要以三年为期进行考察,然后视结果再决定启用与否。但在实际运作中,这些规定并未得到严格遵守。如尚书蔡谟白衣领职后 , "顷之 , 迁太常 ";王镇之白衣领职 , "寻复本官 "; 王景文白衣领职 , "寻复为侍中 , 领中庶子"等等,都是白衣领职后不久就起复,有的甚至还升官了。可见三年为期的考察制度并没有得到贯彻,而是一纸空文,真正决定官员起复时间的还是皇帝,白衣领职在执行上随意性很大。

4、具有惩罚和激励的双重性质

"白衣领职 "作为对官员的一种处罚措施 , 一定程度上能够强化皇权和整饬吏治。但是"白衣领职 "不象免官那样对官员一撸到底 , 而是在剥夺官员的头衔之后,保留他们的身份和待遇 , 仍将其留在原来的职位上履职。即所谓 "<strong>冠服禄恤 , 尽皆削夺 ", 让其戴罪立功。如果表现好,大多数人都能很快官复原职。这就是现代职场上的"激励法",此举对官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三、"白衣领职"的性质

白衣领职前, 并不一定要免官, 它本身也不是免官的特殊形式, 而是一种较免官次一等的处分形式。古代免官本身,是一种较轻的附加处罚, 其内容在各个时期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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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上对《晋律》中"免官"的记载是这样的:"免官比三年刑, 其无真官而应免者, 正刑召还也。有罪应免官, 而有文武加官者, 皆免所居职官。其犯免官之罪, 不得减也。"也就是说,《晋律》的规定只是免掉官员的职事官 , 而文武加官照旧保留。

但是《晋令》还有一条规定:"犯免官, 禁锢三年。"北魏也有相应的规定: "免官者, 三载之后降一阶而叙, 若才优擢授, 不拘此限。"这些规定表明, 受免官处罚的官员至少要被禁锢三年后才可能再被续用

而受到白衣领职处罚的官员, 则没有上述限制。《晋令》上规定:"白衣守本官, 冠服禄恤, 尽皆削夺。若三年有成, 还复本任。如其无成, 则永归南亩"。 免官是免除官员的职事官, 没有了职事官职,也就没有了任何职权。而"白衣领职"者是保留职事官的职权的。这是它与免官的根本区别。

另外,免官者有三年以上的禁锢期,这个禁锢期是被严格执行的,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缩减;而白衣领职者按规定只是要经过三年的在职考察,而且从历史上看,这种三年的在职考察极少有真正执行的,一般数月之后就可以官复原职。因此它与免官者相比,行使职务上几乎不受到任何影响。另外,免官者起复,一般会降级使用,再慢慢晋升;而白衣领职者,基本上不会受到降级降职的影响,都是直接回到原来的岗位,甚至还能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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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领职

不过,白衣领职既然是一种处罚手段,还是会对官员有一定的实质性惩罚手段的。在白衣领职期内,官员可以处理政事,但是停发俸禄,也不得穿着官服,必须与庶人一样身穿白衣办公。这对受罚官员来说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激励,能让其知耻后勇,促使他们改过自新。

四、白衣领职的资格

不是每个官员在犯错时都有"白衣领职"这样的待遇的。魏晋南北朝横跨四百年,其间因事免官者不计其数,但只有廖廖数十人享受过"白衣领职"的待遇。这说明,"白衣领职"只是一种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处罚手段,而不是普遍现象。

什么样的人在犯错时会保留官职,继续处理政事呢?一般来说,凡白衣领职者,跟皇帝的关系比较密切,或者出身的门第很高。

《南史-王球传》载:"(王球)纵酒放荡。江夏王义恭面启文帝曰: "王球诚有素誉,颇以物外自许。端任要切,或非所长。"帝曰:"诚知如此,要是时望所归。昔周伯仁终日饮酒而居此任,盖所以崇素德也。"遂见优容。后以白衣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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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出身琅琊王氏的王球常常醉酒不理事,江夏王刘义恭向宋文帝弹劾王球,但是因为王球是顶级门阀王氏出身,所以宋文帝在处理时非常谨慎,以"时望所归"这个理由,对王球优容有加,只是让他白衣领职,并没有按刘义恭的意见对其免官。这样的例子还有东晋的羊琇,因其"少与武帝( 司马炎) 通门, 甚相亲狎。"所以, 即使他被司隶校尉刘毅弹劾,应至重刑, 可结果仍是"武帝以旧恩, 直免官而已。寻以侯白衣领护军。顷之, 复职"。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时的条件不允许采用免官方式处理的,比如在前线作战的将领因一两次军事失利而被"白衣免职"者。刘宋大将王镇之在与徐道覆作战,时,"前军失利, 白衣领职, 寻复本官"。 东晋在平定苏峻之乱时,都督王舒以将军庾冰、顾飏轻进奔败,"免冰、飏督护, 以白衣行事。"这是因为这些人当时在前线作战,如果因一次胜负就免官,一来对军心士气有影响,二来临阵换帅也是兵家大忌,所以朝廷对他们处以/"白衣领职",希望用这种手段示以薄惩, 促使他们戴罪立功。

五、白衣领职的作用

1、建立一个缓冲和过渡地带, 完善官吏的任免和惩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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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白衣领职"出现之前, 对轻微犯罪的官员的处罚只有免官一种。而有了"白衣领职"后, 处罚的手段丰富了。白衣领职可以给犯有轻微过失的官员一个纠正的机会,给他们一个观察期。在此期间内,对其工作能力及态度进行一个综合考察,再决定最终的处罚,不至于因官员的一点小错而一棍子打死。因此白衣领职是对官员免职制度的一种变通。

<strong>在一些特殊的时间段内,白衣领职这种处罚方式是有一定科学性的。比如在战场上,对战败的将领不能不处罚, 但是战场上没有常胜将军,任何人都不可能一辈子不打败仗,所以不能以一两次的胜败论英雄。"白衣领职"从法律上来说,是对官员进行了处理,但是又给了他们代理的机会,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是对官员任免制度的一种尊重。这种变通比朝廷对犯错官员进行赤裸裸的包庇要好得多,也使得官吏的任免和处罚制度更加完善和科学。

2、"白衣领职"的目的是"任使无损,得为肃戒"

"任使无损"是指被处分官员能够继续领有一定的职权, 参与政治,让相关部门的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得以为肃戒"是为了维护官场的威严, 体现有错必罚,以服天下人心, 使官员能"慎其职, 朝无惰官"。所以"白衣领职"成了体现这一意图的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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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构成统治基础的士族门阀进行有前提的保护

在古代,"官"与"职"是有区别的。官代表着人的一种身份, 职代表着他在政治上的权利。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官"的实质是"职权", "白衣领职"表面上看剥夺了人的官位,但是并不剥夺职权,也就是对犯错的官员,并没有本质上的损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受到这种处理的官员,只是被削夺了"冠服禄恤"等象征性的东西,, 而实际的品级和职权, 则是以"白衣领职"这样一种变通的方式保留了下来。从受到"白衣领职"处分的官员的身份地位上来看,这是两晋南北朝时期政府对犯有轻微过失的士族官员的一种变相的保护措施。

六、南北朝以后白衣领职的发展

"白衣领职"作为一种处罚方式,在南北朝以后依然存在,只是特征上发生了某些变化。

隋唐之后,士族门阀基本上退出了历史舞台,"白衣领职"者的身份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多为出身微寒的统兵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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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杰

唐朝大将王孝杰曾在与吐蕃战败被免官,后来"契丹李尽忠、孙万荣反叛,复诏孝杰白衣起为清边道总管,统兵十八万以讨之"。这时的王孝杰,就是"白衣领清边道总管"的。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张守珪使讨击使骁卫大将军安禄山讨奚、契丹,败绩。夏四月,奏请斩 之。敕以白衣领职"。

另外,隋唐之时,不仅免官可以白衣领职,就是受到官爵全削甚至犯下死罪的官员,也能在特殊情况下"白衣领职"。 安禄山曾败于突厥人,幽州节度副大使张守珪奏请处安禄山死罪,唐玄宗却令他以白衣权领军职,以观后效。大唐名将薛讷因败于契丹,官爵全削,后以"白衣"摄左羽林将军讨吐蕃。这都是唐朝继承了两晋的"白衣领职"制度,并且加以发展,变通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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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剧照

唐代以后,宋、金、明、清仍有少数白衣领职者的案例。乾隆就曾以"负田恩沽名"为由,让后来担任云贵总督的尹继善"白衣领职,漕粟江南"。明朝兵部尚书杨嗣昌在讨伐李自成时,"以军法不行于秦",崇祯也是让杨嗣昌"白衣领职",继续他的"<strong>四正八偶十面网"计划。

七、综评(时代意义)

以现代人的视角来看,"白衣领职"是古代一种对官员的"容错机制",颇有值得今人借鉴之处。历代有作为的帝王都十分重视人才。"容错用人"不仅能激励当事者一个人,同时也起到了激励一批人的效果。

但是现代的容错机和容错用人要有一定的规则要求。在古代人治的大背景下,"白衣领职"和帝王的好恶有关,有着一定的随意性。而我们今天所谓的"容错机制",是保护干部的重要机制,但不能做为干部不遵守法律法规的"护身符"。<strong>容错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宽容错误和免除责任。而应当是通过给领导干部创造宽松环境、激励鼓劲来保证更高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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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谓的容错免责,指的是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等情况,符合责任豁免条件,在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时,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但是,对什么情况下可以给予容错免责的处理,一定要注意适用的规定情形和范围。因此,对一些由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失误的干部,要实事求是地分析,鼓励干部"戴罪立功",在原岗发挥更大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对人才的科学分析,科学判断和科学使用,去实现我们的<strong>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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