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保险公司开发有关新冠肺炎单一责任保险产品的通知,你怎么看?

何兴才


这个通知还是即时的,事实上,现在只有极少公司开发了新冠肺炎单一责任的保险产品。

但是根据我们对部分投保人的追踪了解,大部分的投保人并不关注这个产品保障什么,而是单方面的臆想为:买了这个保险,只要感染了新冠肺炎就能赔XX万。

我宁愿相信监管机构是看到了这种苗头才发文。

毕竟单一责任的保险又不是没有,常见的防癌险、防癌医疗险、住院津贴险都是市场接受度很好的单一责任保险。


目前和新冠肺炎的保险有以下几种模式:

1、意外险

目前大都是这种在意外险上面额外新增了新冠肺炎身故赔付责任,赔付规则基本都是:投保后感染了新冠肺炎,并且因新冠肺炎身故,则保险公司赔付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如果是因为其他疾病身故则无法赔,毕竟这是意外险,额外附加了新冠肺炎身故责任而已。

2、单一型

也就是保监发文的这种,单一的只赔付新冠肺炎身故的保险。这种产品采用的还是意外险条款居多。


3、医疗险

医疗险对于疾病的治疗都有等待期,而新冠肺炎属于疾病,所以针对新冠肺炎取消了医疗险的等待期,以及医院限制、用药限制等,还是很不错的。

4、重疾险

很多公司专门针对新冠肺炎开发或者附加了短期型的该病相关的赔付责任。常见的多为有效期到3月底或者4月底。


监管部门发文,本质而言,还是风险控制,基于现在的国情,以及大众对于保险认知的偏见。同时也说明了我国保险也还缺乏传染病数据的现状。


海哥说险


这是之前正对这个事儿的答记者问,都已经把原因说清楚了。

主要还是因为,这次的事情事发突然,没有数理基础。

保险公司开发的专门正对冠状病毒的产品,费率和赔率都可能跟现实有较大偏差,这样子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不是好事儿,就禁止推出针对此次事件的单一责任保险产品。

就我个人来说,还是挺赞成这个事儿的。

主要原因是之前市场上主流的单一新冠责任产品主要是赔付身故和伤残,可能和多数人的期待有些距离。

我赞成禁止开发单一责任的产品也是鉴于此。

首先,我们要了解,我们购买的寿险本来就包含身故责任。

其次是,个人认为,这样子的产品还挺容易出现理赔纠纷的。

大家想要的是确诊即可赔付的保障,而不是重症人没了再赔付。

在这段时间的压力之下,匆忙购买,很大的概率是没有搞清楚到底买了啥。

所以个人认为,之前监管机构提出的要求责任扩展是更好的解决办法。

在之前购买的保险基础上进行责任扩展,保障责任更加宽泛、不需要额外增加保费支出、还给保险公司赢得好名声,是一举多得的好措施。

以上,禁止是对的。


下里巴来的人


这是对客户长久利益的保护和负责,这说明了我们的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

原因如下:

第一:因为新冠肺炎病人有两种:

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和新冠肺炎疑似病例上报名单的病人,国家全部负责一切医疗费用。

老百姓买保险公司开发的单一新冠肺炎责任保险产品,没有必要,浪费钱,多此一举。

第二:银保监会于2020年1月26号下发文件,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在原来百万医疗保险和重疾保险扩展理赔责任和范围,简化理赔手续。

于是各家保险公司都表态,原来百万医疗保险如果客户患新冠肺炎确诊

取消30天等待期,有专人负责对新冠肺炎病人理赔服务。

原来重疾保险只要确诊就赔保额25%身故在赔保额100%实际多赔了保额的25%

但是,原来的百万医疗保险只要有病住院就赔,不论什么病。

第三:因为新冠肺炎是短期行为,客户需要医疗保险是无论什么病都能报销的保险产品。

所以,保险公司开发单一新冠肺炎产品,不能解决老百姓看病花不起钱的问题,如果保险公司开发这样短期保险产品,老百姓买了,患其它病不赔,老百姓就会对保险公司就会失去信任,反而影响保险的普及和发展。

第四:从专业的角度来说,政府部门不断宣传保险,大大提高百姓对保险的认知度。

如果保险公司单一开发新冠肺炎产品,也会有营销员借此炒作,夸大新冠肺炎病毒🦠严重性,强行推销说都买了,已经达到多少数额和比例,不买后悔怎样……

这样也会造成百姓对新冠肺炎病毒的恐慌和误解。同时降低百姓对保险认知度。





保险经纪人崔永辉


监管机构禁止保险公司开发新冠︃肺炎‍单︂一责任￶保⁢险产‍品,主因是︎因︈为︋缺︂乏定价的‎数￵据,怕︍定价不︎科‬学￵响消￰费者的权益。⁠

不过监管机构支持现︍有‬产品扩展︀责︁任、捐赠￲保险等举措。

由此可见保险安全性,监管机构实时关注保险公司的动向,将保障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监管机构考虑到保险公司乱定价从而损害消费⁠型利‭益,‬已经销售的保险不︈受影响,︍不￳用担心。该赔还是︇赔,按照保险是￴合同约定理赔。但不会有新的新冠单一责任产品了。


七彩鹿说保


禁止保险公司开发新冠肺炎单一责任,我觉还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防止道德风险,不为防疫填乱。


1、没有相关病毒感染的历史数据,具有大面积赔偿的风险。


保险产品的定价是需要有数据支撑的,目前没有历史数据支撑,保险公司的定价具有盲目性,一旦发生大面积赔偿,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2、容易引起逆选择的道德风险。


客户问我有没有确诊感染就可以赔付50万的产品,我说没有,如果有我就会买,然后故意去感染。毕竟感染后的死亡率还是很低的,面对博取几十万上百万的机会,我相信会有一些人会冒险尝试。这样不但起不到稳定社会,甚至还会为抗议造成麻烦。


3、不符合保险意义与功用


保险的意义在于转嫁风险,降低损失,如果没有这样的保险利益存在,那么很容易将保险演变成赌博。就这次肺炎来说,医疗费用国家兜底了,个人也并没有太大的损失。至于死亡赔偿,已经买了寿险的人是可以赔偿的,很多保险公司也拓展了身故的责任、甚至确诊赔偿的责任。


实际上监管部门也没有叫停这类产品拓展的身故责任,逆选择付出的保费成本、个人的代价成本也是巨大的,基本可以降低逆选择的风险。


所以,我比较支持监管部门的做法,无论是否有这次疫情都是应该做保险规划的,而不是但针对这次疫情做规划。


侯会军


这是监管明确的指导方向,对行业,对民众都是好事情,现在很多保险产品都已经把新冠责任扩展进原有保障了,完全没有必要开发单一新冠责任的产品,一是避免销售人员借疫情炒作,二是短期的疫情没有必要用长期的保险做对冲。



保险公司作为社会保障,不能后知后觉者,重大疫情早就应该被列入保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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