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神父為何要“以僧自居”?“名稱”的背後,是統治者的手段

晚明神父為何要“以僧自居”?“名稱”的背後,是統治者的手段

明朝政治,宗教概況

宗教世俗化是相對於宗教神聖性而言的。眾所周知,宗教把人的生活分為此岸和彼岸兩個世界,前者指人間世俗生活,後者則是神的世界。宗教以侍奉神為神聖事業,所以神聖性是其特有屬性。

而宗教世俗化,通行的理解就是宗教日益關心此岸的人類事務,而不再專門以服務和嚮往神的世界為宗旨,即“宗教為了適應歷史的進步和發展,被迫揚棄一些傳統形式,開始關心人們的世俗需要,重視人們的世俗利益,更深入地介入社會事務,發揮其獨特的影響和作用”氣世俗化的特徵。

以佛教為例。明朝將從事世俗法事的教僧即瑜伽僧獨立成類,並專業化,民眾日常請瑜伽僧從事超薦亡魂等佛教法事,使佛教內部出現了向有可靠收入的瑜伽僧(赴應僧)的傾斜,其隊伍不斷壯大,“教僧佔到整個僧侶總數的將近半數”。

晚明神父為何要“以僧自居”?“名稱”的背後,是統治者的手段

明朝道教教派分化基本停止,各教派傳承乏 人,道教理論殊少發展,呈現出衰落之勢。但是, 道教的多神崇拜、內丹煉養及立善積功等宗教觀 念進一步在民間紮根,並與儒、佛通俗之說匯融, 和民間傳統宗教、迷信觀念結合,對廣大百姓的 生產和生活產生了廣泛影響。明朝道教與佛教一 起,已更加世俗化了。

為何晚明神父要以僧自居

1.明代統治者為了維護統治要求神父以僧自居

根據宗教社會功能學派的說法,宗教“用神或神的誡命作為人們崇拜 敬畏的象徵性對象”,發揮“維繫社會的穩定和一體性的作用。明朝統治者吸取和借鑑歷代興衰經驗和教訓,神道設教,利用宗教維護和鞏固其統治,因此對宗教釆取既提倡和保護,又整頓和限制的政策,而以整頓和限制為主。

對佛教、道教整頓和限制的政策,在明朝中期常常得不到很好地執行,客觀上對佛教、道教起到很大的提倡和保護作用。明朝後期,最高統治者怠政昏庸,崇信佛教、道教。實際上還是

既提倡和保護,又整頓和限制政策。

不過, 明朝伊斯蘭教傳播區域、範圍有限,勢力和影響不大,加上最高統治者非穆斯林,所以對伊斯蘭教無論是優容還是約束都著力不多。天主教於萬曆年間傳來,統治者限制為多,而以南京教案為甚。崇禎年間,思宗對天主教表現出好感,有利於天主教傳播,但提倡和保護作用有限。

對於民間秘密宗教,從明初開始,統治者即嚴禁和鎮壓,限制其勢力發展。儘管明朝中後期統治者暫時可能對個別民間秘密宗教認識不清,有所提倡和保護,但整體上國家還是執行嚴禁和鎮壓政策。可見,明朝統治者從維護王朝統治的角度出發,對各種宗教實行既提倡和保護又整頓和限制的政策,而以整頓和限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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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說,明朝宗教政策基本是成功的,它使各種宗教獲得一定程度的發展,而勢力又沒有過於膨脹,除白蓮教等民間秘密宗教組織和發動過一些小規模的反政府起義外,作為宗教主體的佛教、道教以及民族宗 教的伊斯蘭教基本上安順平和,“陰翊王度”,發揮了維護和鞏固明朝統治的作用。明朝得以維繫統治276年,宗教的作用不可忽視。

2.維護佛教,道教等宗教的多元共存

長期以來,佛教(包括漢傳佛教、藏傳佛教、印度密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都獲得了一定的發展空間。明朝統治者多崇信佛教、道教,大量封授和開度僧、道,頻繁舉行佛、道法事,帶頭修建佛寺、道觀。據筆者研究,有明一朝,僅是佛教寺院,南京有名可數者達200餘所,總數可能超過600所;北京有名可數者達810所,總數超過 1400所,大大超過遼、金、元各代。

天主教隨著耶穌會等傳教士東來,在萬曆年間傳入中國。起初,利瑪竇等奉行本土化的適應策略。利瑪竇死後,耶穌會士一度改變適應策略, 雖然導致天主教快速傳播,但也引來了南京教案。

其後,隨著明朝放鬆限制,甚至任用傳教士, 傳教士又採用適應策略,遂使天主教在中國又得到迅速傳播

3.為了宗派傳承、教派創立的目標

傳統宗教衰落,新傳來及新興宗教蓬勃發展。佛教、道教作為傳統的宗教,到了明朝,無論是教義教理,還是宗派傳承、教派創立,使當時佛教呈現“山林佛教”、“死人佛教”、“經懺佛教”的特質。

晚明神父為何要“以僧自居”?“名稱”的背後,是統治者的手段

佛教各個宗派失去活力,傳承艱難,所謂“自宣徳以後,隆慶以前,百餘年間,教律淨禪,皆聲聞閾寂。號稱晚明佛教復興代表的明末“四大高僧”,在教理教義上也只是提倡諸宗融合,三教同源,並沒有什麼創新。至於道教,教派分化基本停止,除武當派以外,不復有有影響的新教派出現。

不僅如此,道教原有的各教派中,只有正一道天師派、全真道龍門派等少數教派傳 派有人,其它各派多湮沒無聞,而道教理論也殊少發展。前述佛教、道教的傳播並保有相當規模,只是外在、表面形象,其本質上則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

明朝時期,伊斯蘭教繼續在中國普遍傳播, 中國伊斯蘭教十個民族形式和兩大系統逐漸成型。經堂教育的推廣,引起冋族等族伊斯蘭教掌教制度的轉變,弘揚了伊斯蘭文化,對中國伊斯蘭教發展起了很大促進作用。

明末江南地區漢文譯著發表,逐漸在中國建立起一種新的、更適應中國社會需求的伊斯蘭哲學體系,中國伊斯蘭教開始走向完善和成型。傳教士來華傳播天主教,

他們在生活方式、帶有基本思想和概念的術語、倫理道德、具有意識形態的禮儀和習俗等方面,盡力適應中國社會現實,解決有著深刻歐洲宗教文化背景的基督教的中國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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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結交、傳教於達官士紳,並以歐洲學術作為傳教載體,很快在中國站穩腳跟。崇禎末年,宮廷及在京官員中奉教之風已相當流行。甚至有傳教士預期,如果明朝不亡,基督教在羅馬全盛時期的榮耀或許在中國成為現實。

總結

至於伊斯蘭教,實是教俗不分、入世性極強的宗教,與穆斯林的生活緊密相聯,世俗化毋庸置疑。而白蓮教、羅教等民間秘密宗教,更是地道 的世俗化宗教。綜上所述,與明朝社會一樣,明朝宗教也處於從古代向近代的新舊交替十字路口。清軍入關暫時打斷了中國社會及宗教的轉變歷程,但其從古代向近代演化變遷的歷史終究是清朝統治無法阻擋得住的。

明代宗教生活的諸特點反映出中國上古原始宗教厚厚的沉積,這種沉積可以希助明代國家宗教制度,政策中'因俗”而不過分強硬的一面,也是中國宗教生活活躍而不趨於齊一,多包容性的原因之一。此外,原始宗教與巫術關係密切,而巫術缺乏各制度化世界性宗教所包含的超越與倫理化的功能,在宗教生活中是保留更多原始愚昧性的部分,在這種基礎上形成的宗教組織多缺乏社會建設性。

明代中國原始宗教生活成分的大量存在是知識分子與下層社會保持距離的一個因素,也是下層宗教活動往往與國家發生矛盾的原因之一,主要體現在儒家思想體系中的古典人本主義是中國國家體系保持世俗性的主要基礎,僅從這一點來看,

中國的國家體系比中世紀各種政教合一的國家體系更富有理性精神。

晚明神父為何要“以僧自居”?“名稱”的背後,是統治者的手段

一定意義上正因為如此,中國的君主制政治體系更難於形成自我解體的趨勢,對於明代國家宗敬制度與政策的研究表明,帝制、盲僚制度與士大夫群體之間是充滿矛盾的組合,君主與士大夫在宗教向題上立場的差異只是其矛盾性的一個側面,明代作為一個具有宗教多元性的社會體系,其社會問題也有自己的模式。

明代社會宗教生活具有相當大的自由度,但其量外緣的限制,即國家所允許的極限也是明顯的,這構成了一個類似堅硬外殼與彈性內核的社會契約結構,看到這種靖構可以精助我們理解傳統中國社會組織的某種運作機理。

現代社會在崇尚科學,注重法制,主張宗教和信仰自由之間形成了比較合理的關係。這3種制度和文化價值取向通過相互制約而使社會接近合情,合理。中國帝制時代,尚無科學普及,無透徹的無神論,無比較完備的法制,而且精英信仰的償家思想對於下層社會日常生活影響力不強,於是宗致信仰始終有自發氾濫傾向,缺乏制約。

宗教侑仰既然如任何信仰一樣影響人的行為方式,就必然影響社會共同體的文化傾向和風氣,從而影響其歷史變遷。明代中國多教、多信仰盛行,各有引導社會趨於某種宗教文化和宗教化制度體系的傾向,在這種社會、歷史和文化情境中,畢竟是儒家思想和備家儒大夫的努力,使中國社會基本保持了有弾性的世俗社會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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