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 賊所欲也 舍“自由”而取魚也黃瑜剛中隊破獲水庫盜竊案


魚 賊所欲也 舍“自由”而取魚也黃瑜剛中隊破獲水庫盜竊案

董某明、李某鍾二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月11日,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荔枝溝派出所黃瑜剛行動中隊破獲1起盜竊案,依法處理違法行為人2名,追回價值100元的24條淡水魚,依法扣押漁網1張、救生圈2個。

2月10日下午17時許,荔枝溝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有人在某水庫盜魚。接報後,所長陳一郎果斷安排正在防疫的黃瑜剛帶領隊員趕往現場,依法制止2名作案人停止捕魚立即上岸。黃瑜剛還事先安排2名隊員在下游出口守住,防止二人逃走。二人上岸後,被依法傳喚回派出所接受調查,均如實陳述盜魚違法事實。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依法分別對兩名違法行為人董某明、李某鍾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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