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企业如拟全面停工,如何做才能符合规定要求?

律新社



语过添乱


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而选择停工停产,该情形下,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北京市、安徽省、山东省生活费的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生活费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海市、天津市的生活费一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部分地区和停工有关的规定如下,供参考:

(1)北京:《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2)上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3)广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4)浙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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