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是否应该拘留?属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侃侃吐槽家


自各地纷纷出台城市文明养犬相关条例来看,从目前来看,遛狗不拴绳,犬主不存在相关刑事责任。

大多数地区的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收养犬只要作好相关登记,内容如下:

1、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3、犬只免疫情况;

4、养犬证(犬牌)发放时间等。

而对于养犬行为规范方面,大体规定如下:

1、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3、携犬出户的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

4、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除遵守本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5、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6、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7、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不拴绳溜狗的行为,各地制定的相关惩处办法不一,重庆地区规定,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容犬只。也就是说溜狗不拴绳,对犬主最严重的惩罚是收容犬只,或罚款1000元。

原本对于这样的处理行为太过于轻,更重要的是许多地区执法部门的存监管不力,平时对犬只的管理不予重视,即便有居民因犬只危害报警,执法部门只是针对居民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而对犬只的管理并不重视,这才是纵容不规范养犬的潜在危害。

希望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今天,对城市养犬要进行严格规范,要从养犬人管理开始,对违反养犬规定造成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养犬人应承担相应的刑责,只有如此,才能让居民的人身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将养犬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从而减少因养犬带来的社会矛盾。

感谢大家的赏阅,希望各位在此留言发表意见!





社会直观


三十年多前,我二叔才二十岁被邻居家狗咬后狂犬病去世。我们家都讨厌狗,但我们并不反对文明养狗。

这几天广东一个新闻引起了很大关注,大致是金毛咬死了贵宾犬,被贵宾犬主人大死,从而贵宾犬主被刑拘了。也是同时几天,贵州一女孩被自家养的狗挣脱后咬成重伤生命垂危,母亲称其收入两千左右,负担重,希望得到大家支持。去年上海某小区遛狗者在狗伤到老人后狗主人逃跑的事情,类似狗咬人新闻简直都不是新闻了,人咬狗才能上新闻了。

这些事都必然引起养狗的讨论,每年狂犬病致死数很高,毕竟一旦发病这是100%致死的,无一例外。

所以,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都必须提倡文明养狗,打疫苗办狗证是前提,遛狗栓绳是必须的,流浪狗必须全面捕杀,对于遛狗不栓绳者一旦造成伤害他人的,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入刑,导致他人狂犬病等死亡者必须以故意杀手罪重判,有的人讲福利待遇就说欧美发达国家如何如何?一讲个人修养和规矩就不干了,有兴趣的大家可以看看日本和英国是怎么管理养狗的?看看消灭狂犬病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健康管理师泽今


遛狗不栓绳,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应该拘留。

在小区一看见狗,我全身就发抖。我支持禁止养狗,至少不准在公共场所遛狗,不准在公众场合出现狗,限定养宠物只能在自家房子里养。不准出现在公共空间存在。宠物根本就不应该到公共小区及公共场合!只能在养宠人自有的空间,否则就伤害了大家的公众利益!

要考虑大多数怕狗的人感受。养狗就是祸害,有钱人狗都比人珍贵,最这样盲目跟风养狗热潮,早晚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宠物狗肯定对大家出行带来严重影响,首先是污染环境,狗身上是不是有细菌、是不是有传染病、是不是会疯…,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严重影响大家出行。

看评论就知道大部分人是不赞同小区养狗的。应该在城镇居住区域禁止养狗!凡是在公共场所溜狗都应该拘留,狗咬不咬人,何时咬人是不可预料的,绝不能等它咬了人再去处罚,国內常有被狗咬伤案例发生,还有很多还是养狗人被自己养的狗咬得惨不忍睹,为了狗去丧命。

最好禁止养狗,本来就不应该在城市区养狗,不卫生,安全隐患还大,咬了人没地方说理去,最多给几个钱打几针完事,万一有狂犬病毒呢?为什么以前国家规定城区不准养狗,就是狂犬病毒太多了,危害社会安全,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坚决反对在城市区养狗。

禁狗令是正道,中国城市人口密度太大,就不该养狗。


Gamgaulin


现在城市里的养狗人大都遛狗不牵狗绳、不带狗套不捡狗屎,不喜欢就拋弃变成流浪狗,使得小区里的小孩子老人与怕狗人一出门就得提防踩狗屎、防狗咬,是小区里公共安全最大的威胁,这些个无良的养狗人养狗纯粹是恶毒的报复社会,所谓的爱狗人士是城市里的毒瘤。


旅途人生56789


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严惩!现在有的城市已经开始了!但是竞然没收狗 而对主人不处理的方式 有点方向性错误!我们正常人的生活中可以对毒品进行防范!不去接触毒品!但是对于狗狗 我们无法判断那个能咬人 那个不能咬人 而且还就生活在我们身边!让人们防不胜防!况且还有很多人怕狗!另外人一旦被狗咬了!警察不是按主人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而是按民事纠纷来处理 会导致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还有那些爱狗人士 没有一个去看望和慰问被狗咬的人!他们的爱都在狗身上了!毫无人性!狗是无罪的!是不文明的狗的主人把狗的名声败坏的…… 他们才是罪人!不要在没收处理狗狗了!一定要严惩处理狗主人!那个所谓的狗证如果没有收取狗咬人保证金(最少10万)等于白费…… 办狗证的目的也是要保护的是人 现在狗证保护的是狗!……


qzuser1436815040247


我个人觉得遛狗不拴绳子跟开车没有驾驶证差不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你的狗不咬你,但是未必不咬别人,所以文明养犬是非常非常必要的。

根据深圳防疫站打狂犬疫苗的记录,深圳市每天有500个人被狗咬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数字,也说明了城市文明养狗的必要性和严峻性,更说明,我们离文明养狗还差的远。

给狗拴绳,文明养犬,就像在公共场合不要抽烟一样,这是一个城市人最基本的素质表现。对于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一定要零容忍,否则就是对其他市民的不负责。


光明山主


垃圾都分类了 路口不礼让都扣分了 为什么不能拘留! 必须拘留

而且根据狗的大小 疫苗接种的情况确认是行政 还是刑事

街上的无主🐶 全部收留,领回或收养超过一定期限还没主 就得挂掉!

记得小的时候还会定期打狗行动,现在怎么就没有了呢!!


一道坎


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基本上是个摆设,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对不文明的养狗行为没有任何影响力。在当下,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已经愈发成为一个没有组织,对百姓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的一个群体,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行动上,养狗行为已经背离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的行为准则。


bj135282409


遛狗不套嘴不栓绳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刑法114条规,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人重伤或死亡)依刑法115条处十年以上至死刑。而不适用民事侵权责任。原因是,遛狗不套嘴不栓绳,是故意放纵狗伤害不特定人。而适用民事侵权责任的养犬人应是对狗看管不当,咬伤他人!两者的主犯意不同,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


开心四面攻490


呼吁国家立法,从法律角度规范养狗人的行为,减少公害。从思想政治上,加强文明养狗的教育,形成文明养狗光荣,不文明溜狗可耻的氛围。对恶狗咬人者,按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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