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階段抗擊疫情階段,被公司裁員,合法嗎?

吃貨創業者—小河


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用人單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等原因時,需要裁員20人左右,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需提前一月向工會或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後,將裁減人員向勞動部門報告,方可裁員。在當前即使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仍不建議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裁員。

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之規定,用人單位按第36條、第41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第47條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標準。

除上述情況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按補償標的雙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標準給勞動者。


老段康寧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採取相應措施後仍需裁員的企業,要依法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係。

對違反法律規定實施裁員的,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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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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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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