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想註冊一個公司,讓我去當法人,會有什麼風險?

名字突然就沒了


最討厭那些自己開公司讓別人當法人的人了,這種人自私到一定程度,讓你當法人就是在害你,肯定不是把你當朋友,只要公司有任何違法的事都是你去擔,他拍拍屁股啥都不管,讓你被一個大鍋自己去處理,不管是親姐還是表姐,不要當,當然你們合夥開公司那就另當別論了



首先,當“法人”這個說法有誤,法人是指你姐姐註冊的公司,你姐姐讓你當的是這個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其次,即使是自己的親姐姐,去她註冊的公司當法定代表人也要慎重考慮。法定代表人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不會免除,只要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使是掛名,都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的。主要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還有可能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後,通常公司的發起人、大股東等自己不出任法定代表人,就是出於規避風險考慮。替別當法定代表人看起來風光,實際上即沒有經營管理權限還承擔一定風險,除非委託你的人可以足夠信任,或者你對這個公司合法經營健康發展有信心,又或者對方給你的收益足夠大到讓你甘願承擔風險,否則不要輕易去趟渾水。


上林院


首先開個玩笑,這不是親姐吧[靈光一閃]

我在上海做財務財務代理人6年了,所以只談我見到的。

在我國,企業有問題了第一個承擔責任的就是法人代表,和你佔有多少股份是沒有關係的。哪怕你沒佔一毛錢股份,責任還是你的。

舉個栗子(有些不恰太當)假如你姐這公司經營遇到問題了(稅務上,工商沒年檢都有可能),那麼該公司就會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法人代表不能做飛機高鐵等。具體你查一下政策都有的。

所以,說白了,讓他人擔任法人代表就是一種規避風險的行為,一般我的客戶不願意自己擔任法人的,都會讓自己的父母長輩來做,他們年齡大,有問題了大不了破罐子破摔嘛,年輕人承擔責任的成本就有些高了。

下面開始總結:在公司裡,你可以擔任監事,可以做股東,做法人代表需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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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務代理人郭銳


掛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因公司行為存在民事、行政和刑事風險。簡單瞭解如下:

一、單位違法、違規,法定代表人承擔相關責任

《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責任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單位犯罪,法定代表人承擔相關責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主要來源於“單位犯罪”,因企業主體違法犯罪而被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責任而獲罪。

常見的單位犯罪有生產、銷售偽劣商業類犯罪,走私類犯罪,商業賄賂類犯罪,非法吸引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非法經營類犯罪、偷逃稅款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類似,可能不準確)等。

至於不讓做高鐵,限制高消費,上信用名單和上述比還是不算個事的。

以上是掛名法定代表人的相關風險。如果你姐姐屬於不允許掛名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的有關情形,比如公職人員等,你姐姐也沒有老公、男朋友或男閨蜜,你姐姐就你一個親弟弟,而且你也了認可你姐姐的為人,那麼可以考慮掛名。否則,還是不當整個法定代表人好。


東嶺財經


我的第一反映是否為親姐?為什麼她自己不擔任法定代表人?反而讓你上?擔任法定代表人雖然名義上好看,似乎已經是一個企業的老闆了,但是實際上做法定代表人,是有一定的風險的,雖然你不是股東,但是你是企業的第一責任人,那麼做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風險呢?

民法通則

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所以你當法定代表人,很簡單,掛個名字就好,但是假設你姐的企業存在上述情況,那麼你是需要出來背一定的鍋的,如果只是行政處分和罰款還好,假設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可是要坐牢的。

稅收徵收管理辦法及訴訟管理法

根據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

所以當了法定代表人之後,假設這家企業有欠稅或者被執行信息的話,即使你不是企業的股東,只是個掛名法定代表人,也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那麼你仍然會受到影響,比如上述的限制出境,想潛逃都困難。

如果必須當怎麼辦?

如果說你非本意而是迫於外部壓力等原因而擔任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那麼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對自己負責,最好是把企業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交於自己保管,任何由你簽訂的協議,一定要細心閱讀,不要因為文件多,字數多就隨意簽了,不然被人賣了都不知道。

另外適當的關注企業的經營情況,看是否有違法犯罪的行為,如果有的話,可以自己去檢舉,降低自己的責任。

再者如果可以的話,在任職法定代表人之前跟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簽訂個免責協議,雖然最終不一定有用,但是多一份保障,儘量降低自己的責任。

總結

對於非你自營的企業,不要亂給別人當法定代表人,即使對方給你一定的報酬,因為你最終承擔的後果可能會遠遠高於你所取得的收益了。其實反過來你自己想下就知道了,如果一切都是正大光明的,為何實際控制人自己不願意當法定代表人,反而找個傀儡來呢,肯定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原因,這是為其以後撇清責任做準備。


鯉行者


想要開公司,必須要有一個人能夠當公司法人,他為公司的經營狀況負責,為各種可能出現的民事糾紛、法律糾紛負責。對於一家合規守法、不激進不冒進的公司,法人的風險並不高。但是,對於一家想要做一些違規亂紀,過渡負債的公司,法人風險會非常高。



1.公司法人是工商登記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

想要創業經營某個業務,第一步就是去工商局申請註冊一個公司主體。而註冊公司主體需要準備一系列資料,其中確定法人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之一。

公司法對法人有明確的要求,法人必須擔任公司的總經理或者是董事長,原則上法人代表了公司最高管理決策層,並不是隨隨便便找個人就能夠擔任公司法人。

2.公司一旦出問題,法人將是責任主體。

法人在公司正常經營時,一般不會有什麼個人相關的問題出現,但在企業出現經營問題或事故或糾紛的時候,法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以下舉兩個例子說明法人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

公司擔保無力償還:這種情況發生很多,就是公司出具擔保函為其他公司或者個人擔保某項債務,一旦債務公司無法償還債務,自己公司就會承擔連帶責任,通常會被要求代還債務。若還不起,責任就會落到公司法人身上。

公司無力支付工資:這種情況也是經常有發生,就是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現金流不夠,無法支付員工工資。若員工去勞動仲裁,那麼最終責任也會落到公司法人身上。

3.以投資收益角度評估是否能夠當法人。

我們還可以從投資收益角度分析是否值得去當法人。先看看投入,主要就是潛在承擔的各種民事和刑事責任,但這不一定會發生。例如公司擔保,只要法人不簽字,證明自己不知情就不會有責任。再看看收益,當法人姐姐是不是每月有固定收入?有沒有其他的獎項?綜合分析之後確定。

雖然是自己姐姐,但要為其公司當法人仍然要三思,到底是姐姐因為什麼原因不能夠自己當法人?即使是很合理的理由也要認真思考,因為一旦公司出大問題,法人是最終要背鍋負責的。


大南山伯爵,MIT-NUS博士後,資深金融人士,用專業的知識、大白話的方式為您科普投資理財知識,讓天下沒有難懂的金融!歡迎關注、留言交流。


大南山伯爵


看到這個問題,腦海裡就立馬閃現"騎在引擎蓋上維權"的BC女。"奔馳女"所經營的公司法人就是她媽!BC女把公司掏空後,就玩失蹤,被抓到後就稱所有糾紛跟自己無關,她不是法人,公司的事情,找公司解決。公司法被你用的活靈活現,滴水不漏。

同樣的,你姐之所以找你做她公司的法人目的也在於此,首先你這個法人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權利,對公司運行沒有任何決定權,說是"傀儡"也不為過。但是一旦公司出問題了,法律上講只和法人有關聯,此時法人的作用就凸現出來了,你就是待宰的"羔羊",而你姐就可以輕易脫身。

相信你姐找到你,說讓你做她的企業法人時,你內心一定竊喜"很大"一會兒,之後才慢慢想到"白白撿個法人"這裡是不是有風險?

可以肯定地說她內心也是這麼想的,不出事,她開門賺大錢,出了事,法人背鍋被制裁。

所以建議你不要一時衝動跳這個"火坑",除非你姐願意無常轉讓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公司股份給你,這樣有錢大家一起賺,出事了擔責也是應該的。


CIBN影院院長


對於這個問題,一看問題就證明你一點也不懂,首先說“法人”它不是一個人,“法人代表”才是人,你姐讓你去當的是“法人代表”,而不是“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而“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法人代表是依法人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是由企業法人承擔的。所以,即使用你的名字作為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條件是要在法律賦予你權利範圍內從事民事活動。我國是法制社會,任何人的行為都不能與法律相牴觸。只要遵紀守法,合法經營,都是沒有問題的。



於成堂


法人,也是公司的唯一主負責人,在法律上就是唯一一位要對這間公司負責任的人,風險自然不會小·

1.公司出現財務,稅務問題都得法人親自到場解決,若你在異地工作,來回處理很不方便·

2.公司運營出現異常,被工商稅務納成黑名單會造成你無法出國,乘飛機,乘高鐵.

3.如果你還在別的公司工作,很多公司是無法接受自己公司的員工還在另外一間公司掛職.

所以,請謹慎對待!




十一月那棵小蔥


是不是親姐這個就不說,畢竟已經有那麼多的大神回覆了其中的風險,這裡不做重複贅述,這裡我們換一個角度來看看是否能做,畢竟都是一家人,總是有個理由你姐才會有這樣的提議。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你姐不做法人代表的原因是否屬於因身份問題不能出任,這種情況屬於情非得已,而非因規避或者害怕可能出現的問題而承擔責任的情況,比如我們國家的法律是有禁止公職人員自己創業開辦企業或者在企業中任職的規定的。

其次,計劃創辦開設的公司將要開展什麼業務,其中是會有涉及的國家命令禁止或者是限制的業務範疇,甚至哪怕是就混跡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如果有,直接可以否決。

第三,你自己是否在公司任職,對公司開展的業務是否具有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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