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動態】同江市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檢察動態】同江市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2020年2月16日,同江市居民張某某到同江市公安局報案稱:2020年02月15日,其通過微信名為“佳某某”的微信號聯繫到賣家,向對方支付5萬元防疫口罩款後,賣家隨即失去聯繫。同江市公安局於2020年2月17日對此案立案偵查。
同江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獲悉情況後,第一時間向檢察長彙報並主動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考慮到當前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檢察官結合工作實際,通過電話連線同江市公安局偵查人員,全面詳細瞭解、掌握案件情況後,對偵查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與公安局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信息實時通報制度,隨時跟進案件進展,為下一步案件辦理夯實基礎。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疫情當前,同江市人民檢察院將進一步履行檢察職能,切實回應群眾訴求,嚴厲打擊借疫情防控實施詐騙、哄抬物價、傳播謠言等犯罪行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檢察力量。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在購買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時,一定要到正規藥店或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同時在購買時注意保留小票及發票等憑證,切勿輕信陌生人口中所謂的“特殊渠道供貨”、“代購”等虛假信息,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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