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煋”維權直通車——抗擊疫情,請您穿好“法律防護服”(三)


“正煋”維權直通車——抗擊疫情,請您穿好“法律防護服”(三)

“新冠肺炎”的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在萬眾一心、共克時艱抗“疫”的背景下,針對此次疫情產生的一些違法現象怎麼辦?我們將列舉和您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問題,告知您相應的風險預防和權益保障。

有問必答

購買商業人壽保險的家屬感染疫情去世,家人能否向保險公司正常申請賠付?

可以依法依約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目前,已有相關保險公司受理因疫情死亡而申請保險賠付的案例。疫情致人死亡並不構成保險公司的免賠條件,保險公司的免賠情況一般主要包括自殺死亡、死刑犯罪、戰爭致死致傷等。因疫情致死,保險公司在賠付時會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金將支付給指定受益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分配給其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進行賠償問題的批覆》。

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該如何保障呢?非醫務人員在防疫工作中履行職務時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傷?

2020年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三部門已經通知明確,在感染“新冠肺炎”疫情的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感染或因感染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等。

疫情正在持續,一些房東主動為租戶減免租金,如果房東在疫情期間未主動減免租金,租戶能要求減免嗎?

受疫情持續影響,目前多數商業門店、購物中心、企業推遲年後原定開業時間,在此期間,商戶作為承租人依然在支付房租,對此,租賃雙方均沒有過錯。在履行義務一方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如果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顯然不公平,如果出租人未對承租人減免租金,基於租賃雙方對疫情的發生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可以由雙方根據公平原則,公平協商減免租金或延長租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118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第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等。

疫情期間,全國各地的企業、團體組織、公民個人自發為抗擊“新冠肺炎”捐贈,我們可以向哪些機構捐贈?有哪些注意事項?

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進行捐款,您可以向例如: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以及各省、市紅十字基金會及慈善總會進行捐贈;也可以為學校、敬老院、相關公益組織捐贈必要的防護物品。在向相關公益團體組織捐贈錢物時,請備註列明捐贈錢物的用途。您有權決定捐贈財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如果受贈者提有希望的捐贈範圍和期待,您可按照捐贈者的期望行使權利,以達到您自己的捐贈意願。受贈者接受捐贈後未經您的同意,無權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您發現受贈人改變用途,可依法行使相應的撤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2、10、12、1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85條。

疫情期間,與他人發生的法律糾紛提起訴訟的時效快到了,該怎麼辦?如果案件已經確定了開庭時間,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參與訴訟,該怎麼辦?

對於訴訟時效即將到期的當事人,疫情期間,您可以嘗試網上立案,也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方式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以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如果您因疫情被採取隔離措施,致使不能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的,可向法院申請適用有關時效中止的規定,您可以在隔離措施解除後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案件已經確定開庭時間,但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到庭參加訴訟的,您可向法院提出延期開庭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94、19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3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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