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開發商預售期房定金不能退,是不是霸王條款,為什麼?

空谷幽花


期房收定金也可以退,只是比較麻煩。你買的期房,是否五證齊全,如果五證不齊,隨時可以退款。開發商說定金或訂金不退的,都是銷售員在嚇唬人,想讓你繼續買房罷了。


A信卓地產左江


一些開發商預售期房,定金不能退,是不是霸王條款?小菜認為,這個不能“一刀切”,還是要區分情況處理,有些情況不能退,有些情況必須要退。

第一、對期房預售的認識

我們在討論定金之前,還是要把期房的一些基礎性知識掌握好,在這個基礎上,才能更好地把握期房定金的繳納和退還規則,做有利於自己的決定。

01、什麼是商品房預售?

預售是與現售對應的概念,就是指開發商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房人,由買房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02、滿足什麼條件後,開發商可以預售

比較直觀的理解就是具備“五證”。

也就是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不具備“五證”,手續不齊,開發商不能預售。一旦私自預售,會帶來不利法律後果。

第二、期房定金

根據國務院《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預售可以採取收受定金或房價款兩種形式。

01、定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退?

根據法律法規,買房人在以下情況下可以退回交給開發商的期房定金:

①開發商不具備預售條件

開發商不具備預售條件,違規與買房人訂立預售合同,並收取了期房定金。這種情況下,預售合同無效,定金應當如數退還給購房人。

②開發商具備預售條件

這種情況下,會比較複雜,情況也比較多。

A/因開發商的原因,導致預售合同無法訂立

比如,開發商將你想買的房子抵押給了第三方融資,這種情況下還收取了定金,但在約定期限內,抵押未能解除,無法實現訂立預售合同的約定,則定金雙倍返還。

B/開發商一方二賣

你看中的房子,交了定金,但開發商又把它賣給了別人,開發商喊你換一套。對不起,你可以讓他雙倍賠定金。

C/第三方原因

因第三方原因導致預售合同無法訂立,如果購房人要求,開發商應當退還定金。比如,管理部門喊開發商暫停銷售,你沒時間等,就可以要求退定金。

D/不可抗力

比如,地震導致期房毀損,短時間內無法恢復,你不能等,也可以要求退定金。

E/其他原因

比如,先交了定金,但後來雙方就交房時間、付款方式等預售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存在重大分歧,但又不是哪方的原因造成的,這時也可以退定金。

02、定金在什麼情況下不能退?

通過上面的列舉,我們已經知道了可以退定金的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不是上面說的這些情況,期房定金就很難退。

03、不退定金,是不是霸王條款?

小菜認為,定金是定金,按定金規則來;合同條款是合同條款,按法律法規對合同內容的規範性要求來,這是兩碼事。

定金退不出來,有很大可能是開發商想拴住客戶,儘量促成交易,不願意退。但是,如果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在,加上買房人自己又掌握著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我想開發商是很難守得住定金的。

關於預售合同條款問題,法律有要素式規定,但每家開發商情況不同,法律只能做原則性規定,無法把每家開發商的情況都包含進去。

因此,買期房的話,交定金之前要特別慎重,把情況掌握好,並且要有開發商的白紙黑字和加蓋公章之類的書面承諾,這樣出現變故,定金也不會損失。而預售合同條款,更多還是政府部分規定的格式範本,有些明顯不公平的,可以不籤。

第三、如何預防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不是現在才有的事情,也不是在期房預售這塊才有的。目前,大致有三個層面都在為避免霸王條款努力。

01、立法層面

法律法規都對預售合同內容規定了基本要素,沒有規定合同的詳細內容。這是技術層面的客觀限制,也是無法做到事事鉅細的。

比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就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進行了要素式規定,要求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具備13項內容。

02、管理層面

各地根據這個行政法規,制定了本地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很多地方還制定了本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格式範本,用於各家開發商在銷售時簽署,並用這個合同到房管局備案。

這在管理部門層面上,已經為防止霸王條款做了預防。

03、個人預防

在買房前,多考慮,想清楚了再交錢、籤合同。

在籤合同前,可以拿一份範本回去研究下,哪些條款不能接受的,哪些條款需要補充的?都可以想好,等準備籤的時候,向銷售顧問提出來。

銷售顧問整理好合同後,也不要馬上就籤,多看下,尤其是定金退還、付款方式和交房日期之類的,都很重要。

因此,跟開發商買期房,既要落實好樓盤手續,也要落實好合同細節,這些都沒有落實好,不宜盲目就交定金。


房壇法菜


你好,我是坤哥說房產投資。

關於預售期開發商收的錢分為兩種,一種叫“定金”另一種叫“訂金”這兩種金是有區別的。訂金,是一個日常用語,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它通常是指一方先交付一筆現金給對方作為自己履約的擔保,其擔保功能是單方的,即僅對交付方適用,對收受方不適用。在司法審判實踐中,一般視為預付款,在商品房預售、銷售中經常使用。訂金的約束力及如何處理訂金,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但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退還訂金即可,不適用罰則。

定金,則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合同當事人於合同訂立時,或合同義務履行前,一方向另一方交付金錢或有價物,以確保合同有效履行的一種擔保方式,具有證約作用、擔保作用和預先給付的性質,適用“定金罰則”。我國《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第89條也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作為對給付定金一方的賠償,定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合同總標的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以承受定金罰則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解約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為適用條件。設立解約定金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否則對合同規定的定金只能解釋為違約定金(一方當事人有利可圖時,就會以返還雙倍定金或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這有損誠實信用的原則)。

感謝你的閱讀,希望對你有幫助。


坤哥說房產投資


作為專業的地產工作人員,跟您分享一下我的觀點。

首先期房只要具備銷售資格就可以正常銷售,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定金不退屬於合理現象!如不具備正常銷售資格的,那麼客戶有權要求退還定金,而且開發商需無條件配合!

我覺得從商品的交易角度而言,賣期房非常不合理!畢竟房子還不是其他東西,有的開發商甚至地基都沒打就開始賣房子了!那麼從合同角度出發,定金不退確實正常的。因為物權法規定交納定金之後,甲方有權不予退還!

那麼買房子本身手續就是不可逆的過程,什麼叫不可逆?就是購房手續一環扣一環,之前一步手續走不完就沒辦法繼續往下進行。

比如:

1、交定金,雙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2、交首付或交全款,雙方簽署《商品房備案合同》

3、辦貸款(一次性付款除外)

在辦貸款這塊就必須需要《商品房買賣合同》,籤合同就必須要交首付,而首付裡就包括定金!

那麼房產局規定,開發商所開發的商品房具備買賣資格就可以正常銷售。所謂的買賣資格是什麼?一般默認的是五證齊全、無抵押、無查封等法律糾紛。所以可以這麼說,政府允許賣期房,前提是手續齊全。而手續齊全的開發商,那麼你的買房步驟就會一環扣一環不可逆的進行!

所以,如果開發商本身手續齊全的,定金不退不屬於霸王條款;如果開發商本身手續不全,那麼還說定金不退的,不但屬於霸王條款,還屬於違法行為!


iM房產助手


首先告訴大家能退。為什麼呢?聽我細細道來。

首先在簽訂房買賣合同之前往往購房者會被要求先交付定金,對方也會跟自己簽訂定金合同。很多購房者認為,無論什麼原因房子最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其實定金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退的。符合以下的情形定金就可以退:(1) 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3) 如果買賣雙方對房屋買賣協議以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但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籤合同。

另外,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和諧孟津


您好呀!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您買了期房!交付了定金!證明您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合同已經正式生效了!交付定金後開發商定金不退,正常情況下不算霸王條款的!因為合同會約束你們雙方!首先您不可以無故違約要求退房!比如您忽然又覺得隔壁小區房子不錯,產生後悔之意,或者覺得房子買貴了,買大了,買小了的,總之交付定金後就不可以違約,違約是要承擔責任的!同樣情況開發商也是,不可以無故不賣了,或者覺得賣便宜了,都不可以違約,這對你們雙方都是一種約束,不能稱為霸王條款,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您可以要求退款的!那就是開發商違法一房多賣,或者樓房質量嚴重有問題,這都可以要求無條件退款的!要知道您買的是期房,期房一般在您買的時候都便宜,等變現了價格都會上漲的,如果開放商沒有在合同承諾中如期交房,也要承擔違約責任!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微笑]




小朱帶您來看房


訂金跟定金不一樣,交了定金還要退回去,那不用做生意了。

在雙方簽署的《商品房認購書》上,有明確的條款:買方逾期未按賣方要求辦理按揭相關手續;或因買方提供資料不合格、徵信或其他買方原因導致按揭未獲批准並未按賣方規定時間內付清房款,買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我經手11年的房產合同大大小小的開發商都有這條[捂臉]


海景Max


定金是約束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擔保金,當您看中一套房源繳納定金後,您不能退,開發商也不能賣。

假如:您繳納了定金可以退,是不是房子漲價了,開發商以更高的價格賣給別人,您會不會同意呢,所以不是霸王條款。






地產阿標


這種情況基本上都是說不能退。。

到實際能退。。

看銷售願意不願意。。


安安安安安總


交定金錢事先聲明定金退與否的相關事宜,那些情況下可以退那些情況下不可以退,雙方籤合同,安合同走,免爭議和麻煩,是不是霸王合同要看什麼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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