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发布!关于出入唐河交通检查的最新通告!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刚发布!关于出入唐河交通检查的最新通告!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唐河县疫情防控交通检查站出入境检查

补 充 规 范

一、入境检查

1、凡唐河籍人员和车辆可以入境(重点疫区除外),一律由居住地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后接回,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2、凡非唐河籍的人员和车辆一律劝返,不得入境。

下列人员和车辆除外:

(1)长期在唐河工作、生活、学习的非唐河籍人员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登记后,由所在单位、村(社区)出具证明,经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接回,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2)带有明确标识的医疗急救、消防、警用车辆、邮政、宣传、电力、燃气等车辆;防疫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保障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送车辆,如运输蔬菜米面类生活物资、垃圾车、油罐车、企业生猪调运、饲料运输、医疗废物运输车、无害化处理运输车。按规定检查、检疫、登记、放行。

(3)持省级 A、B 证车辆,落实“三不”(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政策。

(4)中央、省、市督导检查车辆、市级(红、黄、蓝、绿)通行证车辆,按规定检查登记后放行。

3、对于企业复工、经商等需要入境的非唐河籍人员及车辆,按照县指挥部 10 号公告中“一事一议”程序,由检查站临时党支部书记报县指挥部审批。

4、凡从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河南省信阳市、驻马店市等重点疫区来唐人员和车辆(含唐河籍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入境,一律劝返。

5、凡无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和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禁止入境。

6、凡从唐河火车站出站的非重点疫区唐河籍人员,由兴唐街道办事处联系居住地乡镇(街道),由居住地乡镇(街道)接回落实隔离措施;重点疫区唐河籍人员由兴唐街道办事处联系户籍地乡镇(街道)、单位,户籍地乡镇(街道)、单位负责劝返,待疫情结束后再返乡;

本市外县区人员,由县指挥部通知所属县区持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证明接回;

对湖北籍出站人员,由火车站检查站派救护车送出唐河边界;其他外省、市人员一律劝返,不得出站。

7、周边县区需要到唐河火车站出行的,应有出行人员所在县区县级指挥部先与我县指挥部对接,经协调同意后,持所在县区县级指挥部证明及出行名单,由所在县区县级指挥部派车,专人全程护送,统一送站。各检查站要检查登记,测量体温,无异常的,方可入境。入境后各检查站应第一时间互通信息,确保全程可控。

8、凡唐河籍在外亡故人员原则上就地火化,由亡故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非新冠肺炎亡故证明;未火化的除出具证明外,还需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同意,由唐河籍亲属用唐河籍车辆到县界接回。在重点疫区的亡故人员,疫情期间暂不允许运送回唐河。

二、出境检查

1、凡出县人员和车辆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必须外出的,应当提供健康证明、外出证明,并及时提醒,返回要实施隔离措施。

2、自驾车外出复工、务工人员需持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按照指挥部县指定的出行路线出境。

3、非唐河籍在唐居住、来唐探亲需出境人员,由居住地、探亲地村(社区)、单位出具健康证明,经检查无异常,登记放行。

4、对前往南阳市区南阳长途汽车站、南阳火车站、高铁站、南阳飞机场送站等唐河籍临时外出车辆及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具健康证明和车辆往返证明,由检查站根据实际情况,凭身份证和往返证明,详细登记备案往返车号、往返人员和往返证明,限定返回时间。对在限定时间内返回的临时外出车辆及人员,可不按新返乡人员对待,严格检疫、登记后放行,不再通知居住地村(社区)、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接回。

5、持省级 A、B 证的车辆,落实“三不”(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政策。

6、中央、省、市督导检查车辆、市级(红、黄、蓝、绿)通行证车辆,按规定检查登记后放行。

7、凡带有明确标识的医疗急救、消防、警用车辆、邮政、宣传、电力、燃气等车辆;防疫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保障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送车辆,如运输蔬菜米面类生活物资、垃圾车、油罐车、企业生猪调运、饲料运输、医疗废物运输车、无害化处理运输车。按规定检查、检疫、登记、放行。

8、凡无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和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禁止出境。

9、发现县外人员偷入我县过境的,按流浪乞讨人员,依据唐防指[2020]6 号文件精神,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立即通报检查站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隔离,隔离期满后可以出境。

刚发布!关于出入唐河交通检查的最新通告!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刚发布!关于出入唐河交通检查的最新通告!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三、工作要求

1、出入境人员、车辆,按规定登记详细信息、测量人员体温(出入境情况分别造册),主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进出事由、联系方式、体温、车牌号、车型、出入时间、来源地、目的地等信息。

2、对持通行证和证明车辆,认真核验车证是否相符,不一致的一律禁止出入。

3、对暂无通行证运输“三物资一人员”(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和防护人员)的车辆,检查站要依据豫疫情防指办[2020]17号文件和市公安局471号工作指令,严格检查登记核实,确认属实的予以放行。

4、检查站发现的发热人员(体温 37.3℃或以上),高速口检查站和火车站检查站一律按规定转送县工业区医院隔离诊疗,其他交通检查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送所在乡镇卫生院隔离诊疗。

5、冲撞检查站、拒不配合、提供伪造证件等涉嫌违法行为,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6、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注意自身防护,着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开展工作,避免直接接触。

7、检查站工作人员交接班时,一律测量体温并做好交接登记。

8、未经批准擅离职守、不按规范检查、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9、上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10、工作中遇到难以界定、处置的事项,由检查站临时党支部书记报指挥长研究解决,必要时报县指挥部一事一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