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济南公安依法处罚多人

  疫情面前,每个人都是抗“疫”者,但是,仍有人置当前的疫情形势不顾,隐瞒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行程,对政府通告置若罔闻,视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为儿戏,给疫情防控工作增加难度。近日,商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多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3人受到治安处罚。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济南公安依法处罚多人

  2020年1月19日,张某红(女,40岁)带领女儿、儿子由湖北天门乘坐动车到达武昌,后与其弟弟张某良自驾于1月21日返回商河县殷巷镇某村。在村内居住期间,张某红明知应如实报告其行程而未报告,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2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商河县公安局殷巷派出所对张某红给予罚款治安处罚。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济南公安依法处罚多人

  1月19日,侯某华(男,38岁)带领妻子张某、女儿、儿子由广州天河区自驾回商河,途径湖北一服务区加油停留,1月21日到达商河后在白桥镇某村居住。期间,侯某华明知应如实报告其行程而未报告,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2月12日出现发热情况并在商河县人民医院就诊,同日被隔离观察。2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商河县公安局白桥派出所对侯某华给予罚款治安处罚。

  2月14日14时许,马某(男,31岁)在商河县东盛阳光花园小区门口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对出入人员疫情检测相关工作,强行驾车进入小区,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商河县公安局许商派出所对马某给予罚款治安处罚。

  在此,商河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请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不得隐瞒外省行程。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