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來了!這件案例是內江法院辦的

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一、被告單位安徽亞蘭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呂守國等7人汙染環境案


二、被告人姚多友等14人汙染環境案


三、被告人王維凡等4人汙染環境案


四、被告人王超、王益平汙染環境案, 浙江省縉雲縣人民檢察院訴被告縉雲縣南河電鍍廠、王超等4人水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五、被告單位湖北瑞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先文等4人汙染環境案


六、被告單位成都益正環衛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晨光亞克力塑膠有限公司,被告人呂順體等16人汙染環境案


七、被告人廖若雲等3人汙染環境案


八、資中縣銀山鴻展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訴原內江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


九、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訴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怠於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十、九江市人民政府訴江西正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連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7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案


其中有哪些是內江法院辦理的呢?

答案是:

資中縣銀山鴻展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訴原內江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資中縣銀山鴻展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鴻展公司)位於長江支流沱江流域,是內江市廢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及四川省水環境重點排汙單位。2018年3月4日,四川省岷、沱江流域水汙染防治強化督查組會同內江市環境執法支隊對鴻展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位於廢水總排汙口的在線監測設備未按每兩小時一次開展自動取樣監測採集數據,取樣泵損壞已不能正常使用,固定採樣管道不能採樣,在線監測設備已不能實時監控排放廢水水質情況,自動監控所測數據明顯失真。經採樣檢測,當日化學需氧量、總磷的排放濃度分別超過排放限值1.61倍、1.05倍。原內江市環境保護局經立案調查和聽證程序,依法對鴻展公司作出罰款7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鴻展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裁判結果】


四川省威遠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鴻展公司發現在線監測設備顯示的化學需氧量超標、儀器無法採到水樣後,未按規定及時通知運維人員檢修、查找問題並向環境監管部門報告,對自動監測設備出現的異常情況持放任的態度,構成以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原內江市環境保護局綜合考量鴻展公司存在12個月內連續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從重處罰情形,汙染物排放濃度非一般性超標,以及該公司能夠配合執法,超標排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等因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裁量範圍內對鴻展公司作出罰款7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正確,過罰相當。一審法院判決駁回鴻展公司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是排汙企業因違反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受到環保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環境監測是環境管理的“哨兵”“耳目”,是環境監管最重要的基礎性和前沿性工作。排汙者自我監測是環境監測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彌補政府監測機構和社會第三方監測力量不足的重要方式。本案中,鴻展公司作為重點監控企業,對企業汙染物排放的自我監測履責不到位,對自我監測中存在的問題聽之任之並造成汙染超標排放。環保監管部門針對鴻展公司的處罰決定,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既考慮存在從重情節,在法律規定的幅度範圍內從重處罰,同時也考慮違法行為人的配合執法表現、未造成嚴重後果等因素,沒有頂格處罰,罰過相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環保監管部門的嚴格執法和合理裁量行為,體現司法支持依法行政的力度和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溫度,有利於警示排汙企業自我約束,誠實守信,嚴格執行自我監測規範和標準,不弄虛作假,確保監測過程規範和監測數據真實,同時自覺接受環保部門監管,共同促進長江流域水體質量和生態環境的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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