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疫情這段時間到底該不該讓員工帶薪?

雪妮1314


疫情嚴重。這個非常時期,對於企業在運取時間,該不該給員工帶薪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更不能一刀切。對於那些小微企業,應該給他們一些自主權。畢竟這些小微企業的生存能力比較脆弱,在保障員工繳納社保的前提下,是否全額開支,或支付一半工資以及停止發放工資這方面,由這些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對於那些有一定規模的民營企業,應該負起他們的社會責任。畢竟疫情己有好轉,而且停工的時間不是太長,政府己號召企業小規模地開工。停工一個多月,損失是有的,但不會太大。對於企業帶薪與否,政府應列入對企業的考評機制。


薊景


我覺得企業應該補發員工疫情期間的生活費,其實微小企業損失也是蠻大的~~


用戶112212121122


應該,這屬於天災人禍不可抗拒,。只要不是惡意不去上班都應該發工資[祈禱]


用戶55236299035


凝心聚力,共克時艱


合旋風


不應該


青青島青青


停工期間2月份發一半,兼顧企業與員工的困難我認為是合理的。一味的勞動法…,企業都要倒閉了還存在員工麼


heShenShu












國家高級旅遊基調師


天災人禍大家都不願看到,但是又不是法定待薪假日,做為企業全薪有難度,沒工作生產就要有收益,沒付出要回報於情於理不合。做為員工方,沒付出拿全薪肯定拿起也不舒服。大家都相互理解彼此的不易,公司有公司的不易,員工有員工的困難,拿基本底薪企業為社會做一些犧牲貢獻!畢竟企業平時還是賺了錢的!


重慶大山人


留得住員工,那就帶薪。對長遠好……


黃毛毛蟲的蛻變


準確地說命題應當是:企業在疫情這段的時間,到底該不該讓職工帶薪休假?

這個話題比較敏感,可一分為二:

一是作為職工,因為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導致不能上班出工掙錢貼家養家,內心應當是有切膚之痛的焦慮;

二是企業作為創造效益,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主體,也因不可抗拒的客觀條件,不能在‘’春節年假‘’後如期開工,時至今日稱為復工,實屬無奈。

為此,國家對企業復工不僅提出要求,創造條件,而且在減(免)稅率,降低貸款利率,防止大面積裁員,維護國家經濟社會秩序上做了政府應該做的姿態和努力。

國家和家庭的日子是一樣的。作為企業要承載著國家,企業,職工到員工家庭穩定的責任。

並非井水不犯河水;你走你的路,我過我的橋。

所以,企業不能全薪支,也要為職工支付適合當地生活水平的生活費。

至於,職工可以取用存儲,那是另一個方面的話題。

立足實情講道理,統籌兼顧都要好。就是這個方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