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車輛逃避登記繞行檢查站 駕駛員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2020年2月2日上午,赤峰市男子李某某駕車駛入多倫縣大河口檢查站時,被當班檢查執勤民警告知外地號牌車輛限行,當即李某某電話聯繫多倫縣暫住地福盛社區網格員為其開具相關證明,社區網格員告誡李某某現在疫情嚴重,必須聽從卡口民警指令,應立即返程。李某某不聽勸阻心存僥倖私自繞過大河口檢查站進入多倫縣境內,於當天晚上回到自己的租住地多倫諾爾鎮福鑫莊園小區,後被群眾舉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當地公安機關對李某某處以五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車輛逃避登記繞行檢查站 駕駛員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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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疫情防控期間車輛逃避登記繞行檢查站 駕駛員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車輛逃避登記繞行檢查站 駕駛員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本案中李某某作為車輛駕駛人,明知疫情防控期間在道路上行駛,需符合防控指揮部、交管公安等部門對於車輛進行交通衛生檢疫的要求,但其在不具備通行條件的情況下故意繞行檢查站,其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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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疫情防控期間車輛逃避登記繞行檢查站 駕駛員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檢查站是為保證公路安全暢通和交通運輸生產而設立的檢查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公安部門設立的檢查站除行使原有職責之外,還應進行交通衛生檢疫工作,開展車輛查驗和人員體溫檢測工作並登記備案,對惡意逃避檢查和登記備案造成病毒傳播的,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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