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武漢反鄉人員隱滿不報,於2月16日發現應該怎麼處理?

瘋瘋瘋44


武漢返鄉人不能隱瞞,第一對家人和接觸的人都有隱患,第二對自己身體也不負責任,第三對國家也不負責任。


宇118866


這個問題,關鍵點不在於是否發病,而在於“瞞報”!

發病是結果,瞞報是態度。沒有發病,恭喜健康。但是,有沒有發病不成為可以放過瞞報的原則問題。萬一真的發病了呢?那得牽連多少人需要被隔離觀察?而且,國家已經發布了相關法律,對於這類事情,是要追責甚至判刑的。

但1月23號,國家相關法律還沒出臺,根據法不究過往的原則,該人不構成違法。但相關單位,應該給予內部嚴重警告甚至行政處罰。因為該人的表現,沒有社會公德心,是需要嚴肅批評教育的。

這樣,也可以警示其他人。疫情期間,主動上報社區或防疫部門自己的行程,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最低責任和義務。


合一教育吳鋒老師


嚴重的來說,你這是對自己對別人犯罪!從病毒傳染源回來,是很危險的傳播著,是個人體遊動傳播著!

這麼多天一直瞞著不報告,就算自己沒診狀也不排出是無診狀傳播著,不去醫院確診隔離! 當前病毒傳染這麼危險!全國各地封城的封城停運的停運,封路的封路!封小區的封小區!商場門店等關門!政府這麼重視這場病毒,可想而知這個病毒傳染有多可怕!各地政府各個部門都下了通告,從武漢返鄉的的人必須到自己所在地的有關部門登記,隔離!

你 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青海省西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通告,嚴重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 在病毒期間,總會有那麼一些人,不聽勸,不服從規定,不按政府的通知去做!總是自私,不當一回事,對這些人政府決不手軟 !

例如2020年2月2號,長春警方對王某同樣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威脅公共安全罪實行了立案偵查。這位王某是武漢一位醫藥公司的職工,2020年1月19號,他從武漢回長春探親,但是沒有向有關部門和當地社區報備自己是從武漢回來的,不僅如此他也沒有自覺地進行居家隔離。更加過分的是,之後他因為發燒咳嗽進行了3次就醫,在醫生詢問的過程中他依舊隱瞞了自己是從武漢工作後返鄉的,三次欺騙就診醫生,在此期間還多次主動和其他人進行密接接觸。目前,這位王某已經直接感染了5名新肺炎患者,多人因為疑似感染被封閉隔離觀察。





漂泊的五線譜


應該隔離隔離14天。


刻在年輪裡的回憶


我的認識是在武漢春節前後呆過的人,不論走到哪裡,首先報告居住地,必須自我隔離14天,再去檢查,作到自己無病,也不傳染別人。當今才可以看出一個人的道德素質!對隱瞞不報,具傳染圖經的人必須法辦,社會不需要這種人存在!


清晰望遠鏡


春節前後從疫情嚴重區域返鄉和與此類人員有無防護密切接觸的個人、單位不如實報告或隱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郝勇曉律師


阻擾妨礙預防治療以及故意傳播病毒都有對應的刑法規定,最高是死刑


明人鈈放暗屁


看造成的影響,沒發作,瞞報會拘留,發作傳染了其它人可能會定妨害傳染病罪。


蒼南新青年


第一 1月23號回家到16號已經快一個月了,目前無感染症狀,身邊亦無感染症狀者,那應該沒什麼問題,建議口頭批評就好

第二 如果發現本人無感染,身邊接觸有人感染那就要嚴肅處理了


歐貝依寧491


已經24天了,目前只有個例潛伏期超過14天。測體溫如正常可隔離1周,反正現在都在封閉管理。體溫若高於正常速安排發熱門診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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