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捆綁,劃地為牢的管理方式何時休?

能量評論員


物業是一種提供服務的公司,業主是拿錢購買服務人,購買服務就看你個人的消費能力是什麼,有的人就要求高質量的服務,去那消費都選最好最貴的飯店或五星級酒店去消費,而一個小區不是個人消費的概念,一個小區是由很多個體業主家庭組成的集體消費團體,集體消費就要集體協商達成一個共識,怎麼購買服務和消費多少錢就要按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規定辦事,而不能你說你理他說他們理,必須少數服從多數,按簽定的合同來消費和辦事,而不是提問題者說的物業捆綁,劃地為牢,物業單方面說怎麼管理就怎麼管,所以全體業主就要選出個能代表廣大業主利益的人,組建業主委員會來監督物業和管理業主,物業掙錢高興為業主服好務,業主呢交費得到物有所值的服務,兩方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而不是業主拿物業當對手物業怎麼做都不滿意或物業用強硬手段來對付業主互為對抗的雙方。


沒辦法對付活著


物業捆綁,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什麼叫物業捆綁?畫地為牢的管理又不明不白,房屋銷售和物業管理不要捆綁銷售,不知道是不是這個意思,其實這種捆綁對業主的確有不公平的問題,房屋還沒有銷售的時候,開發商又有必要請一個物業公司進來進行管理,銷售不好的時候,開發商請的物業公司還的持續的待下去,存在的問題是,服務沒有競爭,服務質量低下,業主的權益得不到確認,總是一筆糊塗賬,個人認為,物業條例裡應該要求開發商請的物業公司應該在開盤後三五年內撤出小區,由業主大會決定聘請新的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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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點。第一,物業捆綁式收費是犯法的。第二,物業把小區成為變相的牢房也是違法的。

物業野蠻對待業主是軟性暴力行為,必須儘快制止。物業巧立名目榨取業主錢財屬於搶劫行為,必須得到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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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式有損業主權益?

建議業主成立小區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聘請物業服務公司,簽署細緻的物業服務合同,通過合同來監督物業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監督物業公司服務的質量標準;

業主也有權要求物業公司公開財務記錄,可要求物業公司公開財務收支,使得物業費的支出變的公開和透明,業主可定期查詢財務賬目。通過對財務的監督來給物業公司施加壓力。

當然作為物業服務企業也應該最好一下兩點,提升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滿意度,讓業主成為物業公司發展的助力。

讓業主參與物業費的定價,讓定價透明化、公平化。物業公司可以邀請業主對整個小區的物業服務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收取物業服務費,從而讓業主感受到物業費收費的合理性。

物業費收支透明化。物業公司要加強物業費支出的公開、透明程度,因為很多業主不清楚物業費資金的流向及用處,從而雙方產生爭議,一旦物業公司公開物業費的支出,業主的質疑就會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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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規物業與業主簽了進駐合同和服務項目合同而且服務到位。業主必須的配合。但是有的物業不符合上述條件,無論怎麼說也是業主出錢是僱主。物業為業主服務,很多小區出現服務不到位,亂收費,小區物業說了算,業主出錢還受氣,形成對立現狀。物業是一企業,說的直白了就是打工的保母角色,自私和利益的心理超越了做保母的角色,沒有認識到小區是業主的不是物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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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到業主越來越反敢,越來越不信任的時候。物業無法收到物業費的時候,你就是不趕他,他也不會賴在哪了。


溪山山人


業主早日成立業主委員會後,並在街道辦事處備案,就可以早日廢除物業的捆綁行為


少年壯志要努力


物業捆綁,畫地為牢,你可以試試出去玩玩,沒有政府規定誰願意管你,就如西安標語寫的,西安沒有火龍山,沒有鍾南山,西安有個楓西山,你敢去嗎?


物業工作者


物業人員捆綁街道管控小區藉口防疫情,對業主檢測封門閉戶專橫跋扈升值升級版型?


日復一曰1


社區人手不夠讓物業參與防疫,何時了耍看疫情發展才能定,不耍急,明天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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