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蔓延,實體店關門不能經營,房東不肯減租怎麼辦?

至尊寶錢幣收藏愛好者


疫情屬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以與房主協商,做好溝通。再說了房子也是有貸款要還的,所以說,互相溝通,互相理解,共度難關。


80後小吳


我首先說明一點,這次疫情確實對商家實體店,以及個個行業衝擊確實很大,國家也在積極的調整,出臺啦相應的優惠政策,目的就是保住民生,百業待興,讓來百姓不至於受更大損失,對於減免房租,按著政策,國家只是提倡,但是不是硬性規定,所以這個問題需要你和房東來溝通協調,儘量說服房主,假如房主不同意,我感覺也沒必要鬧得不愉快,這種環境下,我感覺房主,如果是開通的,協調一下應該沒什麼問題,這種行為都是在自願的情況下,不能勉強,所以說提倡不是必須,碰到能夠理解人的,房主還可以加入人家就是不給減免,那你只能挺過去。



一生一世29187013


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關於房租減免問題,許浩提醒,要先理解“不可抗力”一詞,《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他談到,從目前來看,多省市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世界衛生組織將新冠肺炎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見疫情的暴發,對個體來講具有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性,參考“非典”疫情期間的司法實踐,認定新冠肺炎屬於不可抗力具有正當性。

他舉例稱,比如受疫情影響,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別是外地務工者無法正常返還務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可依據“不可抗力”的有關合同規定,請求減免部分租金;或娛樂廳、遊樂場等營業性店面租賃,因防疫措施的規定強制關閉了門店,確實因不可抗力出現了虧損,影響巨大,無力承擔租賃合同的責任,而要求減免租金是合理的。

在合同解除的具體實踐方面,許浩具體解釋道,一般來講,不可抗力產生的法律後果有兩個。一是可作為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是作為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但他也提到,對不可抗力的適用應謹慎,不能不加區分全部適用。鑑於疫情的影響,相關方可按照簽署的租賃合同共同協商租金減免為宜。


偉啊伐木累


這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能協商,為什麼國家沒有出臺相關法規,因為房東也要養家餬口,經濟條件的不一致,導致房東對房租的需求也不一樣,有的房東五年不收房租照樣花天酒地,有的房東收雙倍的房租、錢也不夠用,碰見這事,只能認倒黴,遇見仁慈的人,或許會免一部分,但我覺得,仁慈的人不多 ,再說租房日期也不一致,集體抗租不現實,罷市,更不要想,如果全城租戶派幾個代表,或是商業協會出面去和政府溝通,政府再下達倡議書 ,或許有一點希望,注意是倡議書,這個不執行也沒辦法,不過大多數房東會出於理解當下,積極配合的,祝你好運!



房東不減租,這個是屬於合同法中的約定問題,如果有約定的具體不可抗拒條款導致無法經營的,有減免租金這些內容的,可以法進行協商解決。如果沒有這樣的條款,那就只能自己承擔了,因為畢竟租賃方給你租賃房產,沒有義務承擔你無法經營的風險。網上那些給租賃戶主動減免租金的,都有具體的現實情況,屬於道德或情感方面的問題,只能就事論事,不能以點帶面,一概而論!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旭日東昇9198


面對疫情蔓延這種不可預計的狀況,店主為了生活要求減租,房東為了生活執意吃租,是不是很對立。我作為旁觀者認為,房東和店主因為生意而交集 ,又因為共同預防疫情而努力生存,彼此之間做出些取捨相互溫暖不寒而慄的內心是不是更好呢。



琴軒墨雅戰四輪


其實這個問題對租房者和房東都是不想發生的,已經發生這種事情。有部分房東會減租,像我的房東就承諾關門幾天減免幾天。但鄰近鋪面的有幾家跟房東溝通後房東東態度很堅決不減,要麼說再考慮一下。其實大家都有損失,站在房東的立場看沒有收益,如果門面是貸款買的還要還款的房東壓力也很大。這就希望大家相互理解,確實有困難好好溝通,不能道德綁架。畢竟有些房東也只是普通人靠收房租維繫生活的。


於洪偉930


1、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可以與房東協商要求減免部分房租;

2、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租房合同,減少損失。


青島牛南希律師


百年不遇的事,社會無法抗拒的力量。沒法說希望疫情趕快過去,能正常的,後面幾個月加倍努力完成全年的任務





農村小木工1


社會越是大發展,需要解決的矛盾就越多。

這一場疫情,讓大家對科學醫學工作者再次肅然起敬,再有防疫的各項法規也會越來越完善。

那麼,對於封城封店狀態屬於不可抗拒的,今後和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把不可抗拒的條件加上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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