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涉及訴訟時效,應如何處理?

律新社


訴訟時效中止適用的人群是受新冠病毒影響而被強制隔離的人員或者其他人身受限、突然失去意志等訴訟障礙的人。但其他人員,依然可以行使訴訟權利,訴訟時效繼續計算。雖然法院目前暫停現場立案,但已經開通了網上立案或郵寄立案,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因此,切莫因疫情影響而超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嘉安律所L林


你好,我是一名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本次疫情已經由全國人大確定為不可抗力。個人認為受疫情影響涉及訴訟時效,應當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如果因為受到疫情影響,導致債權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可以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94條在訴訟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003年我國也曾經發生過非典,當時法院也出臺了相應的解釋與規定

疫情構成不可抗力,導致債權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嚴格執行《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的條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非典型肺炎疫情構成不可抗力,導致債權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摘自: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確處理非典疫情構成不可抗力免責事由案件》,載《法律適用》2003年6期)


針對本次疫情,相關法院也出臺了一些規定

當事人因感染,疑似感染或者密切接觸新型冠狀病毒而隔離治療,無法主張權利,且處於訴訟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因感染疑似感染或者密切接觸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治療,無法主張權利,且處於訴訟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止。

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也針對此次疫情下發了《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因受到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相關主要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3條規定應採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訴訟,行政複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實現審理案件的,可以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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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


防控疫情的政府管制措施構成不可抗力。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構成訴訟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即時效期間暫停計算。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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