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涉及诉讼时效,应如何处理?

律新社


诉讼时效中止适用的人群是受新冠病毒影响而被强制隔离的人员或者其他人身受限、突然失去意志等诉讼障碍的人。但其他人员,依然可以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虽然法院目前暂停现场立案,但已经开通了网上立案或邮寄立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因此,切莫因疫情影响而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嘉安律所L林


你好,我是一名职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本次疫情已经由全国人大确定为不可抗力。个人认为受疫情影响涉及诉讼时效,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如果因为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4条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003年我国也曾经发生过非典,当时法院也出台了相应的解释与规定

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严格执行《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的条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非典型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摘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非典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案件》,载《法律适用》2003年6期)


针对本次疫情,相关法院也出台了一些规定

当事人因感染,疑似感染或者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而隔离治疗,无法主张权利,且处于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疑似感染或者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无法主张权利,且处于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止。

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也针对此次疫情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因受到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相关主要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3条规定应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实现审理案件的,可以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以上内容纯属手打,实属不易,如果喜欢可以点个关注。


每日讲法


防控疫情的政府管制措施构成不可抗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构成诉讼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即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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