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平湖市检察院、法院与被告人三方运用移动客户端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确保防疫期间庭审顺利进行。
2019年11月9日至13日,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共计4700元,于当年11月3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后在当年12月23日转取保候审。今年2月3日,平湖市检察院采取“空中法庭”公诉模式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在远程庭审中,公诉人、法官和被告人同时登录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诉人在视频前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了量刑建议。被告人王某某一一确认了起诉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当庭表示认罪。最后,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这是平湖市检察院首次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进行“无接触式”公诉。有效避免了因人员聚集所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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