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3号)


稷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3号)

春节假期结束以来,各地在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陆续复工复产。我县外出务工、上班、上学人员明显增多,外省市部分地区需要出具健康证明。为了保障大家顺利出行,县委县政府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健康检查,确保外出人员顺利拿到健康证明。为此,特公告如下:

1、健康检查项目:胸部影像检查、血常规检查、体温测试;

2、收费标准:每人每次不得高于26元;

3、承担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院、社区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

需要出具健康证明的外出人员,就近选择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获取健康证明。

衷心祝愿大家出行平安、工作顺利!


稷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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