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14条具体措施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资溪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制定14条具体措施,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着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1、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加大对县内企业的金融贷款支持力度,按照“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加大信贷投放,即,实体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不低于2019年同期。建立县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对于入库企业,县内各大金融机构要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必要时增加应急贷款支持。优先对辖内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的贴现票据办理再贴现,对于疫情防控和社会民生领域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县金融办、人行资溪县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总体贷款利率水平应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确保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较2019年同期下降20%。鼓励银行机构以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甚至适当下浮的利率发放贷款。积极争取专项再贷款等国家优惠政策,确保重点名单企业按政策接受贴息后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发放贷款。要进一步加大对县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和获得财政贴息担保的企业的贷款利率优惠力度。(县金融办、人行资溪县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3、充分发挥财政担保资金作用。对本年度“财园信贷通”新增及续贷企业的贷款,贷款利率由上浮不超过30%降为不超过25%执行;2020年2月至5月底,可对经营正常的“财园信贷通”企业进行无贷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展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县内企业在县“财园信贷通”政府专项过桥还贷资金产生的利息、手续费全部减半收取,时间暂定半年(计算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对于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的生产型企业过桥转贷,全县金融机构应贷尽贷,最快速度办理。加快成立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新增单户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的可考虑免收担保费。(县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县投资公司牵头,人行资溪县支行、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二、加大实体企业政策扶持力度

4、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对承租我县国有资产类经营房产(包括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免收2个月房租(含摊位费)。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对承租我县公租房的企业,免收半年房屋租金,免租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局、县投资公司、县房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配合)

5、减免企业停产期间基本电费。对已申请停工停产的企业,按实际开工时间开始计算并交纳基本电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大工业电力客户,即日起可以致电资溪公司客户经理申请办理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等业务,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企业,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同时,资溪供电公司逐户认真排查,对于未能及时报停或减容的客户,主动联系客户办理报停、减容等事宜,为客户减少不必要的电费支出。(县供电公司牵头,县工业园区、县工信局配合)

6、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物流运输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本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2020年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县税务局牵头落实)

7、扶持服务业发展。对受疫情冲击影响大的文化旅游、酒店餐饮等服务性企业,财政扶持资金按照《2019年资溪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意见》(资府办发〔2019〕3 号)等文件精神,在2020年3月10日前兑现到位;对县内旅行社,已收取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按80%予以返还。(县文旅局牵头,县招商局配合)


三、加大投资消费出口支撑力度

8、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围绕“1+2+2”产业发展布局,立足地域资源、产业基础,整理、包装一批重大产业招商项目,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资溪发布和资溪商会群、老乡群、客商群等网络平台进行招商发布。利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与有意向客商进行洽谈对接。(县招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县税务局、县工信局配合。)

9、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对外贸企业的出口创汇奖补资金的兑现速度,兑现资金在2020年3月10日前落实到位。积极主动帮扶全县外贸出口企业应对疫情影响,采取个性化服务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指导有需求的企业向省贸促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在货物及物流等方面因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县招商局牵头落实)

10、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实施技术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帮助向上级部门争取奖补资金;对采购设备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以正规购置发票为准),县财政将按采购资金的10%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配合)

11、提高疫情防控期间审批效率。涉及的企业注册开办、税务登记、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许可,实行网上办理;疫情防控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简化程序,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允许企业在疫情结束一个月内补交相关资料。(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

四、加大社会稳岗就业帮扶力度

12、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通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网报系统,进行正常业务申报,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解除疫情后第三个月末内可以补办,免交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医保局、县税务局配合)

13、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14、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通过资溪发布、资溪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线上平台为企业开展招聘活动。对疫情期间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政策,由企业到县人社局进行申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牵头,县扶贫办、工业园区、工信局配合)

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执行期均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资溪县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高限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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