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公安機關服務保障工業企業重點項目復工復產十項舉措

【平頂山市公安機關服務保障工業企業重點項目復工復產十項舉措】

一、組織開展上門走訪。結合“一村(格)一警”和“千警進萬家”活動,組織民警開展一次集中上門走訪,對全市 50 家重點工業企業和已開工的 197 家重點項目,全部走訪一遍,主動了解困難,徵求意見建議,指導疫情防控,想方設法排憂解難;對公安機關職責難以解決的疫情防控相關問題困難,主動收集上報同級黨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

二、建立定期聯繫機制。建立警企常態化聯繫機制,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和局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按照分包聯繫,疫情防控期間至少每半月深入企業調研走訪1 次,瞭解企業生產經營、疫情防控、安全穩定等情況,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困難。

三、優化涉企行政服務。充分考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對復工復產所需的各類公安行政審批業務,實行預約辦、網上辦、自助辦,快捷審批,對業務辦理較為集中的工業企業重點項目,組織轄區公安機關實行上門辦理,對有緊急需求的,開通綠色通道、應急窗口。對因疫情防控原因導致審批時限過期的,實行延期辦理,原則上不予處罰。

四、保障企業涉外活動。疫情防控期間,為緊急事由出國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以及出國出境前證件遺失損毀等情況提供緊急辦證綠色通道服務。企業聘僱或邀請的外國人,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簽證、停居留證件過期的,原則上可免於處罰,對疫情防控前因疫情防控等因素造成簽證、停居留證件過期的,原則上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五、特行許可容缺辦理。在公章刻制、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中,因法人是外省、市人,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回戶籍地開具相關證明的,公安機關可先予辦理,待疫情解除後由當事人補齊材料再辦結。六、暢通應急物資運輸。全市各防疫交通卡點嚴格落實防疫管控措施的同時,在市界及高速公路卡點開闢防疫應急物資運輸“專用綠色通道”,優先防疫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通行。對疫情防控期間工業企業重點項目復工復產所需的各類生產物資、能源物資、防疫物資、生活物資的運輸,執行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持有 A、B、C 類通行證的車輛,嚴格實行“三不一優先”,即: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對運送復工復產、防疫所需物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快速出警、快速處理,發生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以教育糾正為主,原則上不予處罰。

七、保障防護物資生產。對於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酒精等防護裝備和消殺物品生產企業,公安機關安排專門警力駐守,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調配有關要求,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涉及危險化學品購買運輸申請,依法從簡從快審批,確保各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有序高效。

八、嚴打涉企違法犯罪。加大執法力度,對於妨礙工業企業重點項目復工復產、破壞生產經營、擾亂市場秩序,特別是利用疫情實施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非法經營類案件,集中優勢警力,快偵快辦,第一時間出警、第一時間取證、第一時間打擊處理,堅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九、深化隱患排查整改。對復工復產的工業企業重點項目,堅持“四單一表”風險隱患滾動排查、動態清零工作機制,積極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別是長時間停產停工可能形成的安全隱患,全面開展排查整改,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完善應急預案,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疫情防控漏洞,確保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十、維護企業安全穩定。堅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妥善化解處理涉企矛盾糾紛。加強復工復產工業企業重點項目周邊巡邏防控和治安整治,指導加強內部安全防範,強化各項安全保衛措施,加強安全教育、防疫宣傳,健全門崗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消殺、體溫檢測、出入登記等各項措施。除以上十項措施外,各復工復產工業企業重點項目若有需要公安機關幫助和提供服務的,可撥打 110 諮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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