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十项举措

【平顶山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十项举措】

一、组织开展上门走访。结合“一村(格)一警”和“千警进万家”活动,组织民警开展一次集中上门走访,对全市 50 家重点工业企业和已开工的 197 家重点项目,全部走访一遍,主动了解困难,征求意见建议,指导疫情防控,想方设法排忧解难;对公安机关职责难以解决的疫情防控相关问题困难,主动收集上报同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建立警企常态化联系机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分包联系,疫情防控期间至少每半月深入企业调研走访1 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等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困难。

三、优化涉企行政服务。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复工复产所需的各类公安行政审批业务,实行预约办、网上办、自助办,快捷审批,对业务办理较为集中的工业企业重点项目,组织辖区公安机关实行上门办理,对有紧急需求的,开通绿色通道、应急窗口。对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审批时限过期的,实行延期办理,原则上不予处罚。

四、保障企业涉外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为紧急事由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以及出国出境前证件遗失损毁等情况提供紧急办证绿色通道服务。企业聘雇或邀请的外国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签证、停居留证件过期的,原则上可免于处罚,对疫情防控前因疫情防控等因素造成签证、停居留证件过期的,原则上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特行许可容缺办理。在公章刻制、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中,因法人是外省、市人,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回户籍地开具相关证明的,公安机关可先予办理,待疫情解除后由当事人补齐材料再办结。六、畅通应急物资运输。全市各防疫交通卡点严格落实防疫管控措施的同时,在市界及高速公路卡点开辟防疫应急物资运输“专用绿色通道”,优先防疫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所需的各类生产物资、能源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运输,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持有 A、B、C 类通行证的车辆,严格实行“三不一优先”,即: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对运送复工复产、防疫所需物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快速出警、快速处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以教育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

七、保障防护物资生产。对于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酒精等防护装备和消杀物品生产企业,公安机关安排专门警力驻守,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调配有关要求,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涉及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申请,依法从简从快审批,确保各类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有序高效。

八、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妨碍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破坏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特别是利用疫情实施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非法经营类案件,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办,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取证、第一时间打击处理,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九、深化隐患排查整改。对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坚持“四单一表”风险隐患滚动排查、动态清零工作机制,积极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别是长时间停产停工可能形成的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排查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疫情防控漏洞,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十、维护企业安全稳定。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化解处理涉企矛盾纠纷。加强复工复产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周边巡逻防控和治安整治,指导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强化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安全教育、防疫宣传,健全门岗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消杀、体温检测、出入登记等各项措施。除以上十项措施外,各复工复产工业企业重点项目若有需要公安机关帮助和提供服务的,可拨打 110 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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