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类人目前不支持复工,请知悉

这三类人员不能工作,企业要等隔离期满后要求其复工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形,即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或者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

该条第二款还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这三类人目前不支持复工,请知悉

但是这三类人员又得分情况处理:

①对病人、病原携带者,治疗期间发放工资,不是病假工资。治愈后及时返岗。

②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确诊之后由单位发工资,确认非感染新型病毒型肺炎后,按医疗期处理。在医疗期间,由单位发放病假工资。治愈后,员工应及时回单位工作。

③对于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单位发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应立即返岗。

此外,员工应提供相应证明其被隔离的理由,如提供虚假证明,单位可以按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要对每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临复工;对来自外省的返 临复工人员要排查其抵临时间,按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医学 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 天并经体温 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北京: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不能复工主要分为两类人员。

第一类是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正在湖北地区的人员,无论是工因出差、还是探亲访友、回乡等都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

第二类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京职工,按照上述京政办发〔2020〕4号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因此不能复工。除此之外,其他人员是可以安排复工上班或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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