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蔓延,實體店關門不能經營,房東不肯減租怎麼辦?

至尊寶錢幣收藏愛好者


房東沒減租你也沒辦法他,減是人情,不減是道理,因為合同沒寫有。我們都希望房東減租,一起共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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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不減租的房東說實話不是好房東,我已經將自己9間鋪面全部減租,還是我給租戶先打電話的,已經承諾他們疫情期間房租全免,從大年初一開始,一直到疫情徹底結束,一分錢不收,也算是我給抗擊疫情戰爭盡一點微薄之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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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說明一點,這次疫情確實對商家實體店,以及個個行業衝擊確實很大,國家也在積極的調整,出臺啦相應的優惠政策,目的就是保住民生,百業待興,讓來百姓不至於受更大損失,對於減免房租,按著政策,國家只是提倡,但是不是硬性規定,所以這個問題需要你和房東來溝通協調,儘量說服房主,假如房主不同意,我感覺也沒必要鬧得不愉快,這種環境下,我感覺房主,如果是開通的,協調一下應該沒什麼問題,這種行為都是在自願的情況下,不能勉強,所以說提倡不是必須,碰到能夠理解人的,房主還可以加入人家就是不給減免,那你只能挺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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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疫情漫延實體實體店關門,房東不肯減租的現狀,很多人都苦不堪言,內心充滿對疫情的詛咒以及對房東的不滿,殊不知房東的感受也與我們一樣,在這場疫情災害持久戰裡,房東也是受害者,在沒有悉數收到房客的租金之前,也揹負著怕拿不到租金的精神壓力,事實上在這場天災人禍裡,所有人都是受害者,我們能做的就是不要怨天尤人,在政府能給予某些方面幫助的基礎之上,在自己能力範圍內,極盡可能的均衡解決發生在自己身上所有的事,等待疫情早日結束恢復生產,這個社會唯獨天災人禍無處講理,也不必講理,逆來順受是唯一可以呈現的狀態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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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覺房東和租戶是簽了合同的,有合同該怎麼履行怎麼履行,發生疫情房東也不能倖免,有什麼道理一定要讓房東給租戶減免房租?平常時期也是租戶願意租就租,不願意租就不租,而且價格是雙方談妥以後才籤的合同,是一種你情我願的事情,房東並沒欠租戶的人情,不需要在疫情時期給予減免。當然了,如果租戶與房東的關係一直相處的很好,並且是一種長期合作關係,房東出於友情適當減免也是可能的,減租是人情,不減租是也正常,平常心對待吧。非常時期不要計較那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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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都會碰到,關鍵是我們要解決什麼問題或是想表達什麼觀點。在疫情下,大家都是受害者,房東也不一定比租戶強。他到底要不要減租或是免租這要看人家個人意願,不可以道德綁架。

不能說減租或是免租的老闆就是好人,那些不能減租或是免租的老闆就怎麼不好。我們靠經營收入生活,房東靠租金生活,也許房子是人家積攢很多年的錢買的,也可能是借錢貸款購買的,沒有收入就沒辦法還貸。

我們租房子做生意,房東是買房子出租做生意,都是一種投資的形式,只是獲利方式不一樣,沒有收入大家都不好過。疫情下大家需要相互諒解,一起攜手共同度過難關。

其實這件事的關鍵是沒錢沒收入,只有解決這件事什麼都好辦。今天沒有錢的根源是3個月前的事,如果之前生意不錯,日進斗金,可能我們也不在意今天到底要不要關幾天門。如果之前沒有掙到錢,我們也需要好好思考一下,之前做的業務到底是不是可行,經營方向有沒有問題,營銷手段是不是合適。

既然疫情下我們不能開門做生意,那我們可以花時間做做以後經營規劃,怎麼起盤,怎麼增收。生意的路上風險很多,今天是疫情耽誤了我們,明天就是其他的因素,那是我們抗風險的能力不足。解決問題,渡過難關。

1、和房東協商短期支付方式或是分期支付,大部分是可以說通的;

2、自己的生意可不可以做出線上銷售或是直播帶貨;

3、門店可不可以短期經營其他民生日用品類;

4、關店期間有沒有做好顧客維護;

5、關店期間做好店員培訓,開門就有生產力;

6、拓展自己的業務範圍;

7、做好營銷,增加自己的現金流;

疫情會結束,生意也會從新好起來,您今天有沒有準備好疫情結束後,從哪著手做好自己的生意,與其擔心房租不如想辦法掙到跟多的錢,來解決因資金困難帶來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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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疫情蔓延這種不可預計的狀況,店主為了生活要求減租,房東為了生活執意吃租,是不是很對立。我作為旁觀者認為,房東和店主因為生意而交集 ,又因為共同預防疫情而努力生存,彼此之間做出些取捨相互溫暖不寒而慄的內心是不是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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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關於房租減免問題,許浩提醒,要先理解“不可抗力”一詞,《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他談到,從目前來看,多省市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世界衛生組織將新冠肺炎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見疫情的暴發,對個體來講具有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性,參考“非典”疫情期間的司法實踐,認定新冠肺炎屬於不可抗力具有正當性。

他舉例稱,比如受疫情影響,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別是外地務工者無法正常返還務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可依據“不可抗力”的有關合同規定,請求減免部分租金;或娛樂廳、遊樂場等營業性店面租賃,因防疫措施的規定強制關閉了門店,確實因不可抗力出現了虧損,影響巨大,無力承擔租賃合同的責任,而要求減免租金是合理的。

在合同解除的具體實踐方面,許浩具體解釋道,一般來講,不可抗力產生的法律後果有兩個。一是可作為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是作為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但他也提到,對不可抗力的適用應謹慎,不能不加區分全部適用。鑑於疫情的影響,相關方可按照簽署的租賃合同共同協商租金減免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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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能協商,為什麼國家沒有出臺相關法規,因為房東也要養家餬口,經濟條件的不一致,導致房東對房租的需求也不一樣,有的房東五年不收房租照樣花天酒地,有的房東收雙倍的房租、錢也不夠用,碰見這事,只能認倒黴,遇見仁慈的人,或許會免一部分,但我覺得,仁慈的人不多 ,再說租房日期也不一致,集體抗租不現實,罷市,更不要想,如果全城租戶派幾個代表,或是商業協會出面去和政府溝通,政府再下達倡議書 ,或許有一點希望,注意是倡議書,這個不執行也沒辦法,不過大多數房東會出於理解當下,積極配合的,祝你好運!



1、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可以與房東協商要求減免部分房租;

2、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租房合同,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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