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亞明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亞明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亞明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 昆明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原黨委書記、支隊長張亞明(調研員)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檢察院向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亞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亞明在擔任昆明市公安局後勤部主任、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局長、昆明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亞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依法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亞明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來源| 雲南省檢察院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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