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醉酒男子在防疫卡點滋事還腳踢民警、吐口水,現因妨害公務被判9個月

2月19日上午,杭州市桐廬縣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快速隔空審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這是杭州市判決的首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務罪案件。

2月6日下午4點多,正值桐廬縣實行出行管控期間,田某某醉酒後來到桐廬縣橫村鎮某防疫卡點滋事。他不僅不佩戴口罩,還拒不配合工作人員的檢查。多次勸阻無效後,卡點工作人員報警。

被傳喚至派出所後,田某某又辱罵民警、輔警,並用吐口水、腳踢等方式,妨害民警執行公務。

據查,田某某是貴州省丹寨縣人,有盜竊犯罪前科。

案發後,桐廬縣公安局將田某某當場抓獲,並在2月7日將其刑事拘留。

2月16日,田某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依法逮捕。

2月19日上午,桐廬法院立案受理該案,並啟動疫情相關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程序依法辦理。

因田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桐廬法院在今天下午,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即法官在審判庭,公訴人在檢察院,田某某在看守所,三方“隔空對話”。

杭州醉酒男子在防疫卡點滋事還腳踢民警、吐口水,現因妨害公務被判9個月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田某某在全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妨害疫情防控人員執行公務,並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當從重處罰。

田某某因盜竊罪,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田某某自願認罪認罰,酌情予以從寬處罰。

杭州醉酒男子在防疫卡點滋事還腳踢民警、吐口水,現因妨害公務被判9個月

綜上,法院判決田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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