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醉酒男子在防疫卡点滋事还脚踢民警、吐口水,现因妨害公务被判9个月

2月19日上午,杭州市桐庐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快速隔空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这是杭州市判决的首例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2月6日下午4点多,正值桐庐县实行出行管控期间,田某某醉酒后来到桐庐县横村镇某防疫卡点滋事。他不仅不佩戴口罩,还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多次劝阻无效后,卡点工作人员报警。

被传唤至派出所后,田某某又辱骂民警、辅警,并用吐口水、脚踢等方式,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据查,田某某是贵州省丹寨县人,有盗窃犯罪前科。

案发后,桐庐县公安局将田某某当场抓获,并在2月7日将其刑事拘留。

2月16日,田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逮捕。

2月19日上午,桐庐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并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依法办理。

因田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桐庐法院在今天下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即法官在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田某某在看守所,三方“隔空对话”。

杭州醉酒男子在防疫卡点滋事还脚踢民警、吐口水,现因妨害公务被判9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某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从重处罚。

田某某因盗窃罪,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田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杭州醉酒男子在防疫卡点滋事还脚踢民警、吐口水,现因妨害公务被判9个月

综上,法院判决田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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