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的人卖掉了,承包期到后怎么调整农村土地?

用户4207802393751


谁卖掉的土地,因为卖的土地款他自己享受了,今后调整土地就没他的份。(不管调整多少次)


用户3815717379154


未来的农民只是一种职业而不再是身份,想做回农民的梦没有了!

明确一下题主的问题:“土地有的人卖掉了,承包期到后怎么调整农村土地”?

问题的前提:土地有的人卖掉了。那么问题来了,承包地可不可以卖,或者说怎么卖才可以呢?

根据《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办法》(简称)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个人无权买卖土地。

承包土地承包的只是使用权,而非购买了所有权。

那么谁又能够代表村民集体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代表村民行使集体职权。

这样一说,新问题又来了:村民委员会就可以卖地吗?当然了,答案也是否定的,不可以。

目前农村土地流通的方式都有什么呢?

农村土地对外一般只有两种改变方式:

一是征用。遇国家建设项目、城市建设、其他项目用地等征用。征用土地性质会发生永久性改变,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家建设用地。除了还有属地管理与服务职能以外,征用土地不再属村集体所有。

二是流转。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流转都要通过村民委员会进行。流转土地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并有时间限制要求。如果流转土地改变性质则必须重新办理征地手续,与流转土地做重新切割。

至于村民之间为了便于种植、经营调换的承包地,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否则只能算是私自行为,村委会不予备案和认可。

题主所问:土地有的人卖掉了。这种提法只是村民的一种习惯,凡被征用并获得赔偿的土地都被习惯称为卖地。事实上这种行为并不是农民个人的行为。

我国在农村实行土地双重经营管理体制。第一次土地承包,全国大部分时间为1983年左右。承包经营时间为15年。当时因为承包土地要交“三提五统”等费用,所以一些村村民经营的土地较乱:自留地、口粮田等并没有纳入承包合同。

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延包,即延长承包期为30年。延包政策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些地方当时延包时做了规范:凡村民经营的所有土地都纳入了二轮承包地范围。也有村仍然执行第一次时的做法。

有的村分包土地时无机动土地。有的村则考虑到增人,预留了一些机动土地。各地情况不一。二轮土地承包时则对预留机动地做了严格的限制。

事实上,第一次土地承包经营后也实行“不增不减”这一政策。只不过当时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都还不健全、不完善,“摸着石头过河”,一些村便根据增减人口情况进行了调整。这些

所谓的“小调整”事实上并不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明文规定为延续承包,即第一次承包户承包土地的位置、数量均不会调整和改变。合同也是与原户主或现户主一人代表签定。也有根据该户情况分户签定合同的,但必须是该户协商一致、兄弟姐妹的划分。

被征用的土地,村民都获得了赔偿。未被征用的土地则村民继续经营。承包期内不会做任何调整。

第二轮土地承包2028年左右到期。到期后完全可能进行第三轮土地延包。打乱重分,或者进行调整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无论城镇户口人口,还是农村户口人口本来也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只是反映了一个时代或者特定时期的做法。

一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没有谁是完全依靠农业发展起来的。

“控制大城市规模,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是一个国家从农业、农村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过渡中的必然进程。没有一个人身份一旦确定,就永远不再改变,这也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律。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一些人认为:“农村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公平。事实上只是囿于过去的眼光、囿于农村的范围,没有从国家、全局层面思考问题。

什么叫公平呢?减的人是农民可能没错,增的人未必就是农民了。任何时候公平都是相对的,绝对反而更不公平了。

说了这么多,想必题主应该很明白了吧?希望能帮到你。

胸怀祖国、放眼世界,眼光放长远些,好好规划自己与后代未来的人生吧!


大家龟寿


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应该是农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实际上,农民个人是没有权利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因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说到底是归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买卖土地是违法行为。

对此题案作如下四点解读。

(一)这里提出的土地卖掉的问题,我理解应该是个人私下把自已承包的集体土地卖给另一个人或单位。如果是这种情况,卖者违法,买者也违法,而且在土地管理部门也是办不了土地所有权证和使用证的。买到土地的人暂时使用,可能没多大问题,但若想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在买来的土地上建设房屋之类的不动产,是办不下建设许可证和不动产证的。

(二)国家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移,经村民集体决定,农民可以将所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移给另一个人或单位,这种转移有一定的法定程序,走完程序后,买卖双方均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可以合法地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至于是否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和是否可以建设不动产,以土地管理部门的法规为准。

(三)国家政府为了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也相等于农民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转移给了政府,它属于政策性征收,按法定程序办理,征地款除了留给土地所在集体一部分外,其余全部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承包者,很多地方还给予该集体和农民产业发展用地补偿(也叫回建地),确保失去土地的农民仍然有产业发展的基础,一般征一亩补8-10厘(大约50-60多平方米)。

农民对土地只有承包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作为农民,应该谨慎处理手中承包使用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应走合法程序。

(四)农民卖掉土地之后,承包期到后调整如何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依据以上三种情形而定。

①属第二三种情形的,是合法流转土地,承包期到后,调整土地就没有他的份了,他既不用退出土地,也不能再获得新调整的土地,这是指全部土地“卖掉”的情况。

②如果只是合规合法地“卖掉”一部分土地,则承包期到后调整土地时,他只能退出剩下的土地,并按照他所退土地的比例参与土地调整,按比例获得新调整的土地。

③属以上第一种情形的,是个人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承包期到后进行调整土地时,可以考虑用三种方式处理。第一,按照他原有土地的份额参与调整,重新调整后他得到的土地比原来多的,只给多的部分,如果调整后他得到的土地比原来少的,则可让他以货币形式给集体补偿差额的土地。比如他原来有10亩,调整后他只得到8亩,就让他补2亩的土地款给集体。第二,由村民集体讨论作出决议,确定处理方案。第三,由集体出面,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江湖雁


如果个人把土地所谓卖给了某个人,尤其改变了土地用图性质,是严重违法行为,最近国家就有文件要对此进清理,本地己先对群众反映较大影响坏,该扒的扒,收钱者该罚的罚。以防类次事件再发生。

在农村有一种情况好象把土地卖了,其它他不算卖。就是有家举搬进城市,把房屋卖了,连同承包土地,让买房者永久种植,承包合名称不能更名,当然卖房带地不带地,也直接影响房屋价格,但如重新分地,如原承包户完全有权力分得土地,继续让他人种植。这种情况是否算卖了承包士地,还有再于探讨。

再有到期重新分地,你应把承包土地原封归回集体,才能参加分地,否则你不侵犯大家利益了吗,如此你不能参加分地。


用户辽河人家


农村土地几十年没调整了,刚单干的几年几乎每隔两年一小调整,九几年开始就没调整过了,主要有如下这些矛盾,一,刚开始分田时,有的户头有几个男娃,后来都娶媳妇生娃儿了,也没有分到土地,有的户家里有几个女孩,现在都出嫁了,家里就多出好多土地,再来通过几十年的单干,懒汉把肥田整成瘦田,勤劳的把瘦田整成肥田,现在要调整矛盾太大。


曹操154109888


我就是个农民,说说我的感受与看法:

1、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村耕地管理的现状。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农村耕地的经营和管理是有序的,象我的家乡实行“三年小调整,五年大调整"政策,即经营生产三年后,以原生产队的减少人(死亡和婚嫁户口迁出原村小组)的承包地调整给新增人口耕种。距前次调整土地五年后,本村民小组的现有人口,按原承包办法重新分配土地承包,但原承包地块不打乱,退出土地承包的农户以中等地力田块退出。到了上纪世九十年代,随着种地成本逐年加重和稳定粮价,农村耕地出现抛荒。随后的二千年前后,农村的村镇规划和农民建房,互相置换或买卖土地,占用了较多耕地。尽管国家出台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土地法》,农村的土地乃被逐年蚕食。后来国家出台的土地承包制再延长30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更是让农民迷盲了,一方面种地不赚钱,另一方面好象这个30年内我承包的土地就是我的私有财产了,有人买我就卖,因此土地的管理难度更大了,蚕食和非农业用地更是扩大了。

2、新一轮土地承包,面对因非法非农占用或买卖而失地的农民到底怎么办?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原生产队为单位,实行分户承包,现在农民的承包地也行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是集体的,国家鼓励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同时实行“三权分治”,承包者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所有权是集体组织的,个人当然不得买卖。一旦非法占用或用作非农用途,理应还耕。非法买卖不但违法,更不能再有承包权。至于国家征收农村土地用于公用建设,征地补偿以给原生产队的现有人口共享,生产队调整平衡各农户承包地为妥,这样不留尾巴,不留矛盾和问题。


熊炳怡


农村土地只有政府有权卖买土地,其他人根本无权买卖土地,就是有这种现象也是违法行为,严重者会受到法律治责的。承包地承包期间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农村真的有人卖承包地,卖的也只是承包期的使用权,也只能说是土地流转给别人,但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如果承包期到了之后,土地就会有集体村委会根据情况收回管理,统一分配的,买土地者就没有权利再使用这块土地了。卖地者既然把承包权转让给了别人,再承包时可以根据情况取消他的承包权,让有农村户口没有土地的人来承包。


火起来才是硬道理


你说土地有人卖掉了,这个提法十分不妥,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买卖土地是违法的,那是有偿转让或有偿租赁,土地确权后实行三权分置的意义在于:稳定所有权,保护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依法,有偿。有偿和买卖是有本质的区别,买卖的主权由卖方作主,也就是说由土地的主权人才享有买卖的权力,农民只是土地的承包者而不是所有者,是无权买卖土地的,即使出租或转让其时限和双方的责权利,是由国家政府定,所以你担心的承包期满土地难统一收回或调整是没必要的也是多余的。


百川王占功


提问此问题的你懂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吗?农村土地被征用并非农民直接将土地卖给征收单位。土地权属为集体所有,农民只有经营使用权。若土地被建设单位征为国有土地,收入归村集体,若村里有机动地可重新割地给农民。若某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则村按人口每年发放补贴。若少数村民土地被征,则按每亩每年发放一千到两千的补贴,直至该村土地调整。


是挑战自我热水


正好我们这发生过这样的事,我给你回答一下吧。由于当时中学括建,占用土地并做出相应赔偿,被占用地的农民也签了合同。2012年因应大多数村民要求进行土地调整,但是卖给中学土地的的农户,不在调整范围之内。并让村民进行投票看是否同意这几户农民再获得土地。结果,百分百的农民不同意。所以那几户农民不在这次土地调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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