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启动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红网湘潭县分站2月18日讯(通讯员 冯已兰)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降低疫情对我市企业的影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已于2月17日启动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对本县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申请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截止2019 年12月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的企业;企业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上年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不超过年平均参保人数的10%;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低于20%,且上年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不超过年平均参保人数的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 2019 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非严重失信企业。

申请稳岗返还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有:《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单位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复印件(上年度已享受稳岗返还单位企业信息无变化的无需提交);上年度已享受稳岗返还单位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盖章确认的“三类企业”认定书;申请返还的企业须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填报数据并提交纸质资料,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疫情期间,申报单位在有关网站填报信息,通过qq、微信等方式发送申报表电子图片,待疫情结束后报送纸质申报表。

稳岗返还标准为:一是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返还。二是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企业,按照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2020年稳岗返还工作按季度申报。鉴于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一季度集中受理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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