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未停工,不愿上班的员工工资该如何发放?保险如何缴纳合适?

用户518864746106


首先贵公司应当已经满足可以复工的条件,比如,已经进行了所处行政区域要求的审批程序,并且已经复工了。

这个时候,如果员工不来复工的理由公司可以接受,则可以冲抵其各种假期,包括年假、福利假、调休等。

出于疫情防控和各地交通管制的实际考虑,在假期冲抵期内,企业需要正常支付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

如果各类假期都冲抵完了,员工仍然无法返岗的,则可以进行待岗,在第一个月发全薪,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您可以根据所处省市的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确定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第二个月的发放。

针对您的第二个问题,疫情期间,根据人社厅明电(2020)7号文,参保单位可以缓交社保。

另外,具体的社保措施,一些省份有专门出台了针对各省市的社保缴纳的相关政策,建议您和当地人社局咨询。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欣欣就是欣欣哥


其实主要还是看公司的实力,以及开工后公司的发展。

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如何支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 2020年1月23日发文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2020年1月24日发文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20〕2号 2020年1月31日发文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劳动者被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北京市和人力资源保障部的规定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但因疫情(如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是否支付正常工资,北京市1月23日规定与人力资源保障部规定有些不同,但北京市在1月31日发出的通知与人力资源保障部一致,均支持如政府采取其他紧急不能复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资。

春节假期到什么时候结束?假期工作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 1月31日至2月2日工作的,单位应当安排补休,否则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 2020年1月26日发文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20〕2号 2020年1月31日发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受疫情影响,推迟复工期满后企业仍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2020年1月24日发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复工后,在家办公是否需支付正常工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3号) 2020年1月31日发文

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20〕2号 2020年1月31日发文

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财税筹划股权顶层设计


如果你是到了国家允许开工的日子你没上班,那肯定没工资,如果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没上班,应该有基本工资,只要没无故矿工,公司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谢谢!


鄂东小熊


唉都这时候了还有公司顶风作案太牛了!公资保险一分都不能少


啥车都开74880529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