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關於機動車違法超期未接受處理的公告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關於機動車違法超期未接受處理的公告

各位機動車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之規定,對以下超期未到通道縣交警大隊接受處理的違法機動車進行社會公告,經公告三個月後仍不來接受處理,將對其違法機動車依法處理。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关于机动车违法超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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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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