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方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一案提起公訴

方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一案,經仙居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後,於2月13日向仙居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由仙居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於2月12日向仙居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仙居縣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20年1月25日至2月5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為牟取利益,被告人方某某從江蘇省蘇州市某地批量採購白色二層、三層口罩,在明知該口罩屬於“三無”劣質產品的情況下在網上及線下向柯某某、蔣某某(兩人另案處理)等人進行銷售,共銷售該批“三無”口罩25萬餘隻,銷售金額達24萬元左右,非法獲利7萬餘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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