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單位打架,單位是否有權利直接開除?為什麼?

點灬小點


個人認為,是否有權利開除,咱們還是從法律條文來分析判斷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過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基於以上,如果勞動者打架行為已經上升到刑事責任(比如打死打殘等比較嚴重的情況),單位可依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條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即可

 

但,如果勞動者打架行為並沒有那麼嚴重,我們是否可依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這條解除勞動合同呢?

答案是-看已公示且有員工簽字的《員工手冊》或者公司其他發文規定是否有規定

 

如果《員工手冊》或者公司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打架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且該《員工手冊》或者公司規章制度有員工簽字確認(或者公會通過),那當然可以以此解除和員工的勞動合同,否則可能要解除起來就要費點功夫了


HRBP毅先生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可以確定的是,要看打架造成的後果,如果打架造成的後果已經被刑事處罰了,那麼公司肯定是可以直接開除的。除此之外,公司是不能以打架作為直接理由開除的,但是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方面開除員工。

一、將員工打架定義為嚴重違紀,列入規章制度。

二、規章制定的制定經過民主程序,徵得工會同意,並進行了公示。

三、公司有對員工進行相應的培訓。

四、公司必須要有員工打架的充分證據,比如監控等。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公司可用“嚴重違紀”為由開除員工。


打聽生活


這個還用問嗎?

員工在公司打架,公司肯定是有權利開除的。

因為這是一個公司的規章制度,據統計98%以上的公司,在他們公司的規章制度裡都會寫有這麼一條,員工打架直接開除或記大過。

既然是規章制度,那就必須一視同仁,人人都得去遵守。實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公司有這麼一條規章制度,其實也是為了大家的利益,公司的利益。

如果說一個公司放任員工打架鬥毆都不給予處分,那我想這個公司也不會成活多久。而且國家還有規定,在上班時間只要是員工受傷了,公司都是要付醫藥費的,那叫工傷。

不應許員工打架最主要也是為了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如果一個公司連員工的人身安全都保障沒有那還有人去嗎,這個公司還能更好的發展嗎?

要平平安安上班,高高興興回家。


農村曉華


打架就隨便開除,這單位又不是領導他家的,想怎麼就怎麼,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和相應的管理辦法,參照這些,打架觸犯了那一天,按那一條處理,才是正確的做法,對任何人的處理都應該有理有據,有法可依,有據可查!


半生煙塵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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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川的理想生活


我認為正確的方法是解除勞動關係,法律上公司並沒有權力開除雙方。


用戶2889171714447683


1、開除。對於用人單位來講,正確的表述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你的表述不清,打架造成什麼樣的後果,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是雙方鬥毆,還是單方毆打,你是要處理雙方還是單方。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是否有相應規定。


明70後


有,首先你違反了公司的管理規定,其次在公共場合吵架,尤其還是在公司裡面,對公司影響很不好,擾亂公共秩序!再次,吵架行為不利於團隊團結發展。所以被開除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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