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情况

连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人心。5日下午,温州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七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鹏鸣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情况

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呢?

朱鹏鸣专委介绍

一、诉讼服务方面。我们先后两次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告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等场所暂时关闭,以及关闭期间如何提供诉讼服务的消息。具体恢复的时间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公告。为了降低风险,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不出门举措,请诉讼参与人在这段时间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APP、12368热线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同时,为了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我们已经安排干警轮值。

二、案件处理方面。开庭、听证或者接待当事人等工作,我们将暂行推迟或尽可能采取移动微法院、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我们将依法予以准许,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昨天,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下列12类犯罪行为,我们法检两家将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打击。一是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二是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三是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四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诊疗活动,造成感染、交叉感染或者疑似病人贻误诊治等严重情节的;五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六是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七是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器械,构成犯罪的;八是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九是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寻衅滋事等扰乱疫情防控的;十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后果严重的;十一是随意倾倒或者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使用过的口罩、生活医疗垃圾等含有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二是扰乱疫情防控、医疗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四、审慎执行方面。1月28日,中院印发《关于落实防疫优先导向审慎采取执行措施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作了部署。我们将及时在移动微法院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对涉及疾控的企业和人员,将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视情采取暂缓查控等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请大家理解支持。在此,也郑重告诫:每一位被执行人必须敬畏法律,知法守法,讲诚信,走正道,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凡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必将依法予以追究。

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举措我们将及时在温州法院官方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进行发布,请大家关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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