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失信敗德行為】想發“疫情財”,結果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打擊失信敗德行為】想發“疫情財”,結果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為及時打擊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進行詐騙等各類犯罪活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2月19日,潮陽區人民法院在潮陽區看守所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宗利用疫情進行詐騙的案件,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這是疫情發生以來該院審結的第三宗疫情詐騙案。

【打擊失信敗德行為】想發“疫情財”,結果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被告人李某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群眾對口罩迫切需要的心理,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售賣口罩的虛假信息。1月31日,被害人劉某傑向被告人李某成訂購一批口罩,並通過李某成提供的支付寶二維碼分6次轉賬至被告處,共計27萬元,所得錢款用於歸還賭債及欠款。後被害人劉某傑因無法聯繫被告人李某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月4日,被告人李某成被抓獲歸案。

【打擊失信敗德行為】想發“疫情財”,結果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潮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防疫用品的名義實施網絡詐騙,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侵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但鑑於被告人李某成歸案後有坦白和自願認罪認罰情節,故依法可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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