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审计局关于唐凯任原祁阳县文物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祁阳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唐凯同志任原祁阳县文物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基本情况

唐凯自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任祁阳县文物局局长,主持该单位全面工作并直接签字列报文物局财务支出。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县文物局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原县文体广新局二级机构。县文物局人员编制5名,实有在岗人员5人,退休人员2人。单位财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责是开展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历史文物,进行基本建设中地下文物勘探,对文物市场进行管理与稽查。

(三)资产负债情况

经审计核实,2018年1月(任职期初)资产总额为46835.38元,负债为0元,净资产为46835.38元。2019年3月(任职期未)资产总额102704.04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总额为102704.04元。其中:资产比任职期初增加55868.66元,增幅为119.29%;任职期内无负债;净资产比任职期初增加55868.66元,增幅为119.29%。2019年3月末(任职期未)资产负债率为0,比2018年1月(任职期初)增加0%。2019年3月底(任职期未)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219.29%。

(四)财务收支情况

经审计核实,任期内(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收入合计1041797.83元,支出合计985929.17元,任期内结余55868.66元,任期初结余1875.38元,至2019年3月底(任职期末)累计结余57744.04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报账手续不合规,无住宿发票直接核报住宿费补贴171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及《祁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祁财行〔2014〕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部分会计核算欠规范。经审计核实,祁阳县文物局共有133098.74元应列未列支出,同时未记往来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

上述事项根据“两办规定”第四十一条,唐凯负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财政法纪意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会计法及其他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管理,杜绝无发票列支的现象,并按程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物局高度重视,对照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组织力量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审计局进行了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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