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战,我们在行动 ——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及省市院各项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确保看守所及社区矫正场所安全,为特殊场所的战“疫”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把好监管场所入口关。针对监管场所办案人员提讯、律师及家属会见次数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建议看守所对出入监管场所的全部人员采取逐人登记、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每天对讯问室、律师会见室等对外窗口区域通风、消毒;结合监管场所工作实际,开展远程视频家属会见,督促办案人员及律师规范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后进入工作区域,并适当控制讯问、会见时间;督促看守所加强出入所身体健康检查,对新收押入所的在押人员一律关押在单独关押室进行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确认无新冠肺炎症状后转入过渡监室,切实消除病毒流入监区风险。

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战,我们在行动 ——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战,我们在行动 ——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战,我们在行动 ——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战,我们在行动 ——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转变检察监督模式。严格遵守监管场所疫情防控规定,充分利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视频监控系统巡视监区并强化安全防范及生活卫生检察工作,监督看守所定时对在押人员食堂、医务室、监室等重点区域通风、消毒,监测在押人员体温;做好羁押期限检察等重点工作,通过内线电话、对讲系统等了解在押人员诉求、约谈在押人员,及时解答在押人员法律问题,了解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并疏导其情绪,确保监区安全稳定;发挥派驻职能优势,按照高检院相关通知要求,加强与捕诉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远程提讯设备提讯犯罪嫌疑人并协助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8人次、办理换押及延长审查起诉期限4件9人、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8人次,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战,我们在行动 ——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战,我们在行动 ——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战,我们在行动 ——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强化社区矫正管控。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流动多、风险高的特点,督促司法行政机关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管控:落实每日疫情报告制度,全面排查412名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新冠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情况;严格请假外出审批,取消集中学习教育、劳动等集体活动,通过微信、短信等手段,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及有关政策措施,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科学预防新冠肺炎。

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战,我们在行动 ——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战,我们在行动 ——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战,我们在行动 ——惠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通过上述举措,惠安县看守所及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了在押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病例“零出现”,刑事执行各项工作也依法正常开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