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單位的調崗不滿意怎麼辦?

汪宗凱


對單位的調崗不滿意,如果調崗通知已經下達或者已經正式生效,那就只有兩種辦法;一種是和你原部門的領導談一下,看還有沒有可能回去,二是隻能辭職走人了。

從法律層面來看:員工在入職的時候就已經和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其中就已經很明確的規定著工作崗位和職責。如果單位要給員工調崗,就意味著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必須徵得員工本人同意方能有效的。但是在實際的工作當中,一般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的操作就是發一張《崗位異動審批表》,其中有一欄是必須要求員工本人簽字的。而這個動作只要員工簽字了就意味著勞動合同變更完成了了。

操作比較正規的企業一般都是經過員工本人簽字,原部門領導和新部門領導簽字才能意味著調動手續完成了(當然不排除其他領導籤批。)也就是說如果調動手續已經生效了或者你已經報道新部門了,你又不滿意想去的部門,後悔了怎麼辦?

這個時候後悔了你可以去和原部門的領導好好地溝通一下,看有沒有可能再回去。而且這種情況下你就是辭職了也沒有補償金的。如果在你調動的時候,企業沒有經過你本人簽字同意,變更勞動合同,那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應該有補償金的。

針對此類事情我給大家的建議如下:

1)如果你工作表現的不是特別優秀,那麼企業方在和你溝通調崗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不要隨意答應簽字。

2)一定要弄清楚調崗的真實目的是很重要的。比如有人調崗是其他部門領導看上了,或者有的人調崗就是企業在變相的逼迫他們自己離職。

3)如果企業方在沒有經過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調崗,就屬於單方面違約,員工本人可以帶著勞動合同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投訴他們,要求企業方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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