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疫情防控期間執行工作“不缺位”

炎陵:疫情防控期間執行工作“不缺位”

湖南法院網訊 2月17日下午,一名申請執行人戴著口罩,通過炎陵法院的安檢、體溫檢測和登記後來到該院執行局辦公室,在執行法官鄧李平的協助指引下,順利領到了42萬元的執行款。

據瞭解,被執行人李某某在掃墓時不慎引發山火,劉某某在救火時意外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劉某某的四名近親屬與李某某達成了賠償協議,由李某某向死者的四名近親屬支付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和死亡者生前撫養人生活費共計47萬元,但李某某僅支付賠償款5萬元後再未給付,劉某某的四名近親屬作為原告起訴了李某某,因死者劉某某生前是其家中“頂樑柱”,而李某某在法院判決後依然拒絕支付,導致原告目前的家庭生活異常困難,之後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期間正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時期,鄧法官考慮到即使疫情防控期間要避免人員接觸和聚集,但及時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尤為重要。於是,鄧法官一方面通過網絡依法凍結了申請被執行人的資金賬戶,一方面通過電話、微信與申請被執行人進行多次溝通,告知其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後果和影響,最終,申請被執行人主動將剩餘的執行款打入法院賬戶,履行了其應盡的法律義務,考慮到原告人數較多,避免疫情防控期間人員聚集,鄧法官又與四名原告溝通由其中一名原告段某某作為代表來該院領取剩餘的執行款。

在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下,炎陵法院對待執行工作不鬆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時,依託各類網上平臺,平穩有序開展執行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執行工作“不缺位”,讓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特殊時期也能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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