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不缺位”

炎陵: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不缺位”

湖南法院网讯 2月17日下午,一名申请执行人戴着口罩,通过炎陵法院的安检、体温检测和登记后来到该院执行局办公室,在执行法官邓李平的协助指引下,顺利领到了42万元的执行款。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扫墓时不慎引发山火,刘某某在救火时意外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的四名近亲属与李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李某某向死者的四名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和死亡者生前抚养人生活费共计47万元,但李某某仅支付赔偿款5万元后再未给付,刘某某的四名近亲属作为原告起诉了李某某,因死者刘某某生前是其家中“顶梁柱”,而李某某在法院判决后依然拒绝支付,导致原告目前的家庭生活异常困难,之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期间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时期,邓法官考虑到即使疫情防控期间要避免人员接触和聚集,但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尤为重要。于是,邓法官一方面通过网络依法冻结了申请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一方面通过电话、微信与申请被执行人进行多次沟通,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和影响,最终,申请被执行人主动将剩余的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履行了其应尽的法律义务,考虑到原告人数较多,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邓法官又与四名原告沟通由其中一名原告段某某作为代表来该院领取剩余的执行款。

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炎陵法院对待执行工作不松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依托各类网上平台,平稳有序开展执行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不缺位”,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特殊时期也能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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