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能否“一燒了之”?生態環境部:確保廢物、廢水100%處置

醫療廢物處置作為疫情防護的“最後一道防線”,正受到越來越多關注。

據中國環境報報道,2月19日,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部長、部疫情應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幹傑主持召開疫情應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會議強調,要持續督促指導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做到行政區域內疫情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環境監管100%全覆蓋,確保疫情醫療廢物、醫療廢水100%得到及時有效收集、轉運、處理、處置。

此前,根據生態環境部編制的《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應急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工作相關問題及解答》,新型冠狀病毒對熱敏感,56℃的溫度30分鐘可有效滅活病毒。生活垃圾在爐內的停留時間一般在1-1.5小時(爐排爐),在該焚燒條件下,新型冠狀病毒完全能被滅活。在控制摻燒比例且做好衛生防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處置醫療廢物是可行的。

不過,生活垃圾焚燒爐可以處置“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等醫療廢物。《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化學性廢物”不宜在生活垃圾焚燒爐中處置。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近日,多地都針對醫療廢物的處置提出了要求。

比如,河北省提出,將規範分類收集,對新冠肺炎收治定點醫院、發熱病人篩查定點醫院、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發熱門診產生的廢棄物,包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均按照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並明確標註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部門、產生日期、類別等,建立臺賬清單。

同時,河北嚴格執行醫療廢物交接轉運程序,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將增加收集頻次,專車、專線運輸,明確專人負責,嚴格進行消毒清洗,完善運輸應急預案,確保新冠肺炎疫情醫療廢物24小時內得到及時、規範轉運。

山東省提出,要繼續抓好傳染性和非傳染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安全轉運等重點關鍵環節,確保疫情醫療廢物得到有效處理處置。儘快全面摸清醫療廢水處置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類處理。

甘肅武威提出,加強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責任,確保醫療廢物全部無害化處置。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不超過48小時內轉運至處置設施,暫存時間不超過24小時,處置單位的暫存時間不超過12小時,嚴禁自行處置、轉讓倒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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